甲方提供砼板材料屬于甲供材?
乙方(我公司)與發包方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有一條款寫明:乙方襯砌渠道所用砼板材料由甲方另行招標提供給乙方,乙方的合同總價中不包含砼板金額,請問一下,這是否屬于稅務中所規定的甲供材,從而可以按簡易計稅辦法處理增值稅?
答:根據您的描述,甲方提供建筑所用砼板材料,屬于甲供材,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__________
相關規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
一、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的范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附錄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中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范圍執行。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
(七)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答:根據您的描述,甲方提供建筑所用砼板材料,屬于甲供材,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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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
一、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的范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附錄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中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范圍執行。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
(七)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