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性存款利息是否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銀保監辦發2019204號第一條以及第四條規定,結構性存款屬于商業銀行吸收的存款。
故,購買的結構性存款的利息應按照存款利息進行處理。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第一條第(二)項第2點規定,存款利息屬于不征收增值稅項目。
綜上,貴司在銀行購買的結構性存款的利息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
相關規定: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204號)
一、本通知所稱結構性存款是指商業銀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產品的存款,通過與利率、匯率、指數等的波動掛鉤或者與某實體的信用情況掛鉤,使存款人在承擔一定風險的基礎上獲得相應的收益。
四、商業銀行應當將結構性存款納入表內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納入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的繳納范圍,相關資產應當按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計提資本和撥備。《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一、營改增試點期間,試點納稅人指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稱《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關政策
(二)不征收增值稅項目。
2.存款利息。
故,購買的結構性存款的利息應按照存款利息進行處理。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第一條第(二)項第2點規定,存款利息屬于不征收增值稅項目。
綜上,貴司在銀行購買的結構性存款的利息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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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204號)
一、本通知所稱結構性存款是指商業銀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產品的存款,通過與利率、匯率、指數等的波動掛鉤或者與某實體的信用情況掛鉤,使存款人在承擔一定風險的基礎上獲得相應的收益。
四、商業銀行應當將結構性存款納入表內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納入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的繳納范圍,相關資產應當按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計提資本和撥備。《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一、營改增試點期間,試點納稅人指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稱《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關政策
(二)不征收增值稅項目。
2.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