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出版物是構成人們精神生活的重要組成,運用的得當能夠引領正向積極的風氣,構建美好的國家精神面貌。因此國家理應對其管理與監督。
監管方式以設立企業入門許可的方式固定下來就形成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它具體該如何界定,又該如何辦理呢?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將供貨商向其他出版物經營者銷售出版物的行為合法化、制度化的一種法律許可形式。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為了加強對出版活動的管理,保障出版機構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出版事業健康、有序地發展而設立的行政許可事項。沒有它將會有許多的處罰。
從事出版物零售、批發、出租業務的企業、單位和個人都需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網絡進行出版物的銷售、出租,也需要辦理許可證,根據經營形式,分為批發和零售兩種,分別到當地市文化新聞出版局和當地的文體局辦理。
(一)哪些企業需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只要是經營有關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相關業務的總發行、批發、零售、出租以及展銷的活動,就必須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1、總發行:指由唯一供貨商向其他經營者銷售出版物;
2、批發:指供貨商向其他出版物經營者銷售出版物;
3、零售:指經營者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出版物;
4、出租:指經營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讀者提供出版物;
5、展銷: 指主辦者在一定場所、時間內組織出版物經營者集中展覽。
(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條件:
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2、有與出版物業務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發行人員;
3、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
4、有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5、無不良記錄。
(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
1、出版物零售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企業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全體股東簽字);
4、中級發行員證的相關職業資格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5、股東身份證(法人股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復印件;
6、房產證復印件、租房合同原件(租賃有效期不少于6個月);
7、其他申請材料。
二、出版物經營需要額外提供的材料:
(一)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額外需要提供;
1、注冊資本500萬元的資信證明;
2、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 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3、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額外需要提供;
1、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2、進行網絡銷售的要有辦公地點、供貨合同、及負責人的聯系方式等。
(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1、到相關部門(所在地區行政大廳或文體局)提交申請報告,并提供相應資料;
2、相關部門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進行審核做出批準與否的決定,期間申請辦證人可查詢辦理進度;
3、批準的核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不批準的做出書面說明。申請辦證人領取證件,張貼在經營場所顯眼位置。
從上述內容中我們不難發現,國家對此的相關規定細致而嚴謹,其終極目標是凈化文化環境并在此基礎之上盡可能的給予人們選擇的空間,來豐富精神世界。制約與自由相輔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