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辦理跨省企業名稱變更
越是出名的企業,分布越廣泛,跨省是非常正常的狀態。利用各地的優勢,合理利用當地資源,能更有利于企業的發展。當然規模越大越好,但是一旦涉及變更就會比較復雜了,比如總公司在北京,分公司在河北,那么當總公司的名字變更后,分公司如何辦理名稱變更了。本文就這問題,做詳細解答,請看下文:
分公司名稱變更所需要的資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4、因公司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出具《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變更后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6、登記機關所發的全套登記表格及其他材料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分公司名稱變更,其實跟其他公司名稱變更的流程基本差不多,具體也是到當地工商局按流程辦理:
1、公司備齊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記機關申請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發給《準予登記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發給《不予受理通知書》;
2、領照人憑《準予登記通知書》及身份證到登記機關繳交登記費,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企業名稱變更通知書》;或者領取《駁回通知書》。
分公司需要時刻向總部看齊,如果分公司在異地,還需要遵循當地的法律法規,相關的變更需要按照當地具體要求流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