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還要進行稅務變更登記
在創業的過程中,人們總是逃不開連鎖反應,所以每件事情的發生,都要去預測下一件事情的發展。當公司營業執照發生變更,公司轉讓等情況產生,當然就需要辦理相應的稅務登記變更了。不變更后果非常嚴重,某企業法人代表變更的時候只變更了工商注冊信息,沒有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變更,后面的法定代表人虛開了許多發票跑了,原來的法定代表人因此被稅務局認定為高風險,正常工作和生活受到影響,這時候想起來找稅務局喊冤,說虛開的事情自己不知情,不應該把他列為稅務黑名單。
雖然現在的辦理步驟越來越簡化,如果不懂這方面的知識,對其規定和要求還是挺模糊的,今天小編就為大家梳理一遍為什么三證合一后還需要辦理稅務變更登記:
雖說現在已經三證合一了,也不代表完成就不用了管稅務登記了,三證合一是政府為了提速增效做出的決定,有其具體的規定和要求。
一、變更稅務登記的主體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三證合一”有關工作銜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號)第二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地、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由企業登記機關在新設時采集。在稅務管理過程中,上述信息發生變化的,由企業向稅務主管機關申請變更。”
二、總局對三證合一后的管理要求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第二條第二款和第三款 “新設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領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后,無需再次進行稅務登記,不再領取稅務登記證。企業辦理涉稅事宜時,在完成補充信息采集后,憑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可代替稅務登記證使用。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稅務登記按照原有法律制度執行。”
三、現有的對稅務登記管理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第三章第十八條“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第十九條 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一)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三)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四)其他有關資料。
四、律師建議
轉讓空殼公司很有可能被虛開發票者利用,所以變更工商登記后一定要及時變更稅務登記,否則前法定代表人被稅務拉了黑名單,吃不了兜著走就把自己害慘了!建議在工商和稅務變更登記后才公章等資料交給新法定代表人。轉讓公司一定要完全和徹底,否則風險隨時降臨!
以上內容希望能幫您解決這方面的疑惑,如果還有相關問題,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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