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區分于合伙企業與有限公司的不同
好多人都說合伙企業是一幫人開一個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也是一幫人開一個公司,兩者有什么區別呢?區別可大著呢,無論是哪種類型的公司都有自己的特點。接下來就給大家講講這兩者的區別。
首先,合伙企業是契約式企業,有限公司是股權式企業。我國《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企業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企業。合伙協議是合伙人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依據,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的辦法,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解散和清算等問題都按照依法訂立的合伙協議來操作?!豆痉ā芬幎ǎ邢薰竟蓶|按照比例出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其次,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這是合伙企業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區別。這一區別有兩重意義,第一說明合伙企業只具有相對獨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絕對獨立的人格。第二說明合伙企業的財產只具有相對獨立性,有限公司的財產具有絕對的獨立性。合伙企業是每一個獨立的合伙人根據合伙協議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質。合伙企業只具有相對獨立的人格,它作為獨立的主體進行經營活動,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擁有財產、參與訴訟,享受其他各種權利,但在承擔債務責任方面,合伙人與合伙企業則具有連帶關系。合伙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每一個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即使他們內部定有承擔債務責任比例的協議,也不能對抗對外的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合伙企業與有限公司在承擔責任方面的區別,與它們在產權結構方面的區別有密切的聯系。合伙企業的產權結構是一元結構,而公司的產權結構是二元結構。合伙企業的財產不屬于合伙組織獨立所有,而是屬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與合伙企業是連帶責任關系。
最后,合伙企業與公司在設立方式、運營結構、投資的撤出和轉讓以及企業的延續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顯的區別。
以上就是合伙企業和有限公司的區別,如有問題歡迎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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