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小規模納稅人和注冊小型微利企業有什么不同點
1、定義
小規模納稅人的會計核算不健全,其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是一種不能按照規定報送有關材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小型微利企業所從事的行業是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在此基礎上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并且從業的人數不超過300人,另外還要滿足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的條件。
2、稅收優惠政策不同
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說,其銷售額沒有達到國務院財政和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采取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的規則。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的月銷售額在十萬元以下將會免征增值稅。
而小型微利強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沒有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會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按照20%的稅率進行繳納;另外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0萬元至300萬元之間的部門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按照20%的稅率繳納。
3、納稅范圍不同
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計算方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不抵扣進項稅額。
企業企業所得稅是按照應納所得額乘以稅率來計算的,但同時國家對企業有一些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要利用好這些政策,為企業節省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