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答辯時要準備哪些材料和證據?
商標撤三就是指已經成功注冊的商標,但是連續三年沒有使用,被提出撤銷。但并不是只要被提出了就代表商標被撤銷商標權了,企業可以提供使用商標的證據來進行答辯,保護商標。
那么在進行商標撤三答辯的時候需要準備哪些證據和材料呢?
1、 首先,可以作為使用證據的是真實有效的商標銷售發票或服務時提供的發票;
2、 其次,標注有商標的相關合同或協議也可以作為商標的使用證據;
3、 企業與廣告公司簽訂的廣告發布合同中帶有商標商標名稱和商標標識;
4、 包裝物中如果印有商標標識,或者廠家印刷時與印刷廠簽訂的合同等,其中如果帶有商標名稱就可以作為商標的使用證據。
5、 另外,權威機構出具的能證明商品品質的產品檢驗報告也可以當做證據,例如上級質量監督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等機構。
注意,以下材料不能作為商標的使用證據:
1、 商品銷售合同或者提供服務的協議不能作為使用證據;
2、 書面證言不能作為使用證據;
3、 不能確定否經過修改的材料,例如難以識別的視聽材料、網站信息、物證等;
4、 實物與復制品不能當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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