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法人被強制解散的情形
大家都知道,公司在成立的時候需要設立法人代表,然而在經營的過程中,會存在種種原因可能導致公司的法人被強制解散。很多人對此并不是很了解,下面我們就來看一看關于法人強制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人強制解散的情形
強制解散,就是指由于出現了某種特定的情況,主管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令公司解散。根據我國公司法,強制解
公司的情形有以下幾點:
1、主管機關決定
國有獨資公司的解散是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相關部門作出解散的決定,當這些部門或者機關作出解散決定的時候,該國有獨資公司應該立即解散。
2、責令關閉
當公司做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行為的時候,將會被主管機關依法責令關閉,此時應該立即解散。
3、第三種情形就是企業由于觸犯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
二、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的《民法典》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