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證如何辦理?
排污許可證,是指排污單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查發放的允許排污單位排放一定數量污染物的憑證。
排污許可證屬于環境保護許可證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被廣泛使用。排污許可證制度,是指有關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審核、頒發、中止、吊銷、監督管理和罰則等方面規定的總稱。
一、需要辦理排污許可的單位
1.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排放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
2.集中供熱設施的燃煤熱源生產運營單位。
3.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
4.城鎮或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
5.依法應當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單位。
二、初次申領排污許可證,或臨時排污許可證換發正式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1、辦理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報告。
2、辦理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審批表。
3、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文件材料。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要提交試生產、試運行批準文件。
4、省轄市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近6個月內的污染物排放監測報告。
5、排放口規范化整治驗收材料;應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裝置的,須提交自動監控裝置的驗收材料。
6、省轄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定的排污申報登記材料。
7、當地政府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文件。
8、排污費交款通知書和“一般繳款書”回聯。
9、當地環保部門出具的核發意見和核定文件,包括各類污染物排污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濃度限值、排放去向、排污許可證發放類型等。
10、環境管理規章制度、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規程、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等環境管理材料(3、4、5、6、7、9須提交或出示一份原件)
11、環境監察部門對該企業進行的環保治理設施日常監察材料。
三、辦理流程
1、注冊、登錄: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首頁“網上申報”欄目,注冊后登錄填報。
2、提交書面申請:排污單位向核發權限所屬生態環境局提交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印制并經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書面申請材料。
3、核發:審核、核發部門按照審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依法做出核發排污許可證或者不予核發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