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被市監處罰的公示期可申請縮短
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構建誠實守信的市場秩序,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制定了《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公示期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將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區分為一般違法行為和嚴重違法行為,并對應不同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經市場主體申請,處罰機關還可以視情況將公示期相應縮短。
該規定是北京市落實《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要求,創新信用監管方式,探索信用修復制度、鼓勵失信主體自我糾錯的關鍵舉措,將會對業的信用信譽產生重要影響。
依據該規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北京市場監管部門處罰的市場主體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就可以申請縮短行政處罰的公示期,這對于重視信用、參加評先評優、不希望將處罰決定公示出來的市場主體還說,是一個利好消息。
目前,市監行政處罰公示期是多長?具體可以縮短多久?申辦流程如何?針對該法規的重點內容,解讀如下:
一、行政處罰公示期是多長?
(一)2020年4月28日前已實施的行政處罰統一調整為3年公示期;
(二)2020年4月28日后實施的行政處罰按照《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行為分類標準》確定公示期限為3年、2年、1年、半年和3個月。
(三)對適用簡易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適用一般程序但只作出警告且處罰裁量檔為B檔、C檔的行政處罰、適用一般程序作出的不予行政處罰,不向社會進行公示。
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企業將被長期公示!
二、可以縮短多久的公示期限?
申請人在行政處罰公示期已執行過半后可申請縮短公示期,縮短的公示期限最長不超過原公示期限的一半。
三、哪些情況不能縮短公示期限?
(一)處罰裁量為A檔情節嚴重階,公示期為36個月;
(二)處罰裁量為B檔情節輕微階、C檔情節一般階或C檔情節輕微階,公示期為3個月;
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或吊銷許可證、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也不得縮短公示期!
四、申請條件是什么?
(一)申請人為具體行政處罰相對人,且已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二)申請人自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至提出申請期間未產生新的行政處罰;
(三)申請人未被列入或已經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
(四)行政處罰公示期已執行過半;
(五)不屬于不可依申請縮短范圍。
五、申請材料有哪些?
(一)《縮短行政處罰公示期申請書》;
(二) 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如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等)及授權委托書;
(三)已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或主動消除(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相關證據材料;
(四)《守信承諾書》。
所有材料均需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須由本人簽字確認。申請書及守信承諾書樣例可通過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http://scjgj.beijing.gov.cn)下載!
六、申請方式和受理部門是哪里?
通過線下或線上方式向企業信用管理部門申請。
七、審核期限程序及辦理結果有哪些?
(一)對于符合縮短公示期條件的,企業信用管理部門在10日內作出《縮短處罰公示期通知書》,剩余公示期不再執行,同時協調相關部門將市局官網、各區局相關公示網站一并調整。
(二)對于不符合縮短公示期條件的,在10日內作出《不予縮短處罰公示期告知書》,并告知申請人,原有公示期繼續執行。申請人對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企業信用管理部門提出異議申請。
鄭重提醒:提交虛假材料申請縮短處罰公示期的,企業信用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或撤銷原縮短決定,原有公示期繼續執行,且在一年內不再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同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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