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的注意問題
1、要確認被轉讓商標的法律狀態。
已失效的注冊商標、處在續展寬展期且未提交續展申請的商標不能辦理轉讓;
被法院凍結、在商標局辦理過質押登記的商標不能轉讓。
對于申請中的商標,需要確認其申請流程是否已經結束,如果全部駁回的決定或裁定已經生效則不能辦理轉讓。
2、是否已質押或許可使用。
商標注冊后被質押,若其持有者沒有及時償還債務,該商標將被拍賣或出售以清償債務;商標被許可他人使用后,其持有者需保持商標權的穩定,履行相關的法律責任。
若商標存在被質押或許可使用情形,受讓人接受此商標將置自己于不利境地,甚至遭到商標局拒絕,不予核準轉讓。
商標轉讓對于買賣雙方都是有一定的好處的,對于買方企業來說能夠盡快的獲得商標盡早的占領市場,對于商標轉讓方來說,能夠通過商標轉讓來獲得一定的收益,但是這些都是建立在通過正規的手段進行商標轉讓的基礎上。
3、商標注冊是否已成通用名稱。
商標注冊的作用決定了商標必須具備顯著性、可區分,若商標經長久使用已變成了通用名稱,商標顯著性大為減弱,該商標將面臨被撤銷風險。
因此受讓人尋求受讓注冊商標時,需要判斷商標是否已變成了通用名稱,商標顯著性是否足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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