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合伙企業的優勢和劣勢
我國實行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有很多以營利為目的而存在的組織形式合伙,合伙企業就是其中的一種。簡單來說就是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的群體,發揮各自優勢,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給其帶來經濟利益的事情。
任何事物的存在必然是有兩面性的,合伙企業自然也存在優勢和劣勢。下面我們就來具體了解一下。
一、合伙企業的優勢
1、強調人在企業中的作用:一些互聯網公司創始人,持有股權比例并不高,但卻能牢牢掌握控制權,主要依賴合伙企業人合的優勢;
2、分配機制自由:合伙企業在分配時,非常靈活,可以按照約定進行分配,合伙各方在利潤分配上自由度更高;
3、治理機構靈活:合伙人均可以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企業可以指定一名或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實務;這意味著出資比例較低的,也有權利作為執行事務合伙人;
4、可以從眾多的合伙人處籌集資本,一定程度突破企業資金受單個人所擁有的量的限制,并使得企業從外部獲得貸款的信用增強、擴大了資金的來源。
5、風險分散在眾多所有者身上,合伙人共同償還責任,使合伙制企業的抗風險能力較之單一業主制企業大大提高。企業可以向風險較大的行業領域拓展,拓寬企業發展空間。
6、某些行業存在稅收優惠
比如: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
①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②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二、劣勢
1、法律形式的復雜性:合伙制企業是根據合伙人間的契約建立的,每當一位原有的合伙人離開或者接納一位新的合伙人,都必須重新確立一種新的合伙關系,從而造成法律上的復雜性,通過接納新的合伙人,增加資金的能力也就受得了限制。
2、決策時滯性:由于所有合伙人都有權代表企業從事經營活動,重大決策都需得到所有合伙人同意。因而很容易造成決策上的延誤與差錯。
3、非經營合伙人承擔風險較大。所有合伙人對于企業債務都負有連帶無限清償責任,這就使那些并不能控制企業的合伙人面臨很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