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因私出入境公司注冊-企業登記和資質審批
新政策因私出入境公司注冊-企業登記和資質審批詳細內容如下:
因私出入境公司主營什么業務?
因私出入境中介一般是為中國公民出國定居、探親、訪友、繼承財產和其他非公務活動提供信息介紹、法律咨詢、溝通聯系、境外安排、簽證申辦及相關服務的活動。
企業登記流程
因私出入境公司注冊流程:公司核名—提交工商注冊材料—領取營業執照—刻章—辦理稅務相關
1、公司核名:
材料:《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如果是自己去工商局核名只需要完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提交即可,企業名稱核準后會有一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這個工商登記的時候會用上。
注意事項:企業備選字號宜多不宜少,盡量提交5個以上,兩個漢字,最好是好認不見的字。
核名周期:5個工作日
2、提交工商注冊材料:
這一步把相應的材料準備好,直接提交到工商局即可。
材料清單: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5)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10)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關于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停止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工作。自2018年11月10日起,各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不再受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境外就業除外)申請,停止審批簽發《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此前簽發的《經營許可證》自動失效。
二、清理《經營許可證》。自2018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止,各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將此前簽發的《經營許可證》收回存檔,對空白《經營許可證》登記銷毀。
三、清退備用金。各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備用金清退工作。
四、履行監管職責。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后,各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事后監管,依法履行查處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騙取出入境證件等妨害國(邊)境管理違法犯罪行為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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