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商標駁回復審所需材料及流程
新政策商標駁回復審所需材料及流程詳細內容如下: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回蓋公章)
2、商標構思及使用情況(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業簡介;
4、企業所獲得的各項榮譽;
5、企業最近三年銷售、廣告費用及相關財務情況;
6、企業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原件及復印件;
7、企業銷售產品外觀原件及復印件;
8、其他可以證明企業產品和知名度證據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標的證明材料;
10、申請人需要對其提方的證據材料進行逐一分類編號并制作目錄清單,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的具體事實做簡要說明,并加蓋公章。
二、商標駁回復審流程如下:
(1)、收到駁回通知書
1、商標申請人收到駁回通知書后,要注意商標局寄駁回通知書信封上的郵戳。駁回復審是有期限的,過期無效。
2、根據不同的駁回類型進行分析,如果是全部駁回,看看駁回的理由,有沒有復審成功的勝算,從而決定是否復審。如果是部分駁回,觀察一下駁回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屬不屬于自己的主營業務,以及綜合其他的因素,考慮是否復審。如果復審,盡快處理,因為后續還有很多準備工作要做,時間有限。
(2)、前期準備工作
準備上面說的材料,如果時間來不及,可以先提交申請書、簡短的駁回理由書、駁回通知書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委托了代理機構委托書也可以先提交復印件。其他的補充證據材料可以在提交申請后三個月內補充。
(3)、提交申請
駁回復審材料準備完成后,整理。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也可以通過商標代理機構進行全權委托,繳費包括官費和代理費。
(4)、駁回復審后續
1、2個月左右下發受理通知書
2、一年半左右出裁定
3、復審成功——移交商標局——公告——頒證
4、復審失敗——放棄或者訴訟(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三、駁回復審的注意事項
(一)駁回商標復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請資格。
(二)駁回商標復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
(三)駁回商標復審申請的內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容,復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否則,該復審申請則被視為無效。
(四)申請駁回商標復審,必須將《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信封復印件和《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評審委托書、主體資格證書等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
(五)交納商標評審費。
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該申請。手續不齊備的,退回申請書件限期補正。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分析研究,集體討論,以委員的多數意見,作終局決定。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一經作出,即產生法律效力,申請人和商標局都必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