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被駁回了該如何處理-注冊公司-代辦營業執照
1、向商標局提起撤三和復審
此類辦法只適用引證商標申請已經注冊滿三年的情況。假如引證注冊商標已滿三年能夠將對方三年來未使用的類型申請撤三,撤下以后再申請商標復審拿到自身想要注冊的商標。
2、復審+延緩審理
一部分引證商標期滿未續展限期沒滿一年的,別人不可申請該商標即便申請了也無法通過。此時做商標法律復審中被異議、撤三審核等權利是不穩定的。商標復審+延緩審理(9個月+3個月)剛好一年,能夠在引證商標無效時自身趁這個機會拿到該商標的注冊使用權。
3、復審+從新申請
假如自身申請的商標是圖文組合的形式能夠使用此辦法。假如商標是因為圖樣類似被駁回申請人能夠選擇性的將圖樣和文字分離再開展申請。同時將近似的一部分再開展別的方法復審以此方法獲取相應類型的使用權。
4、分割+商標駁回復審
申請商標的所有類型中一部分類型能夠被予以注冊時可先將這部分類型注冊下來,獲取使用權限。再挑選適合的方法對被駁回的類型做商標復審。
5、一部分復審
假如申請商標與好幾個商標類似,例如圖樣與A商標類似文字與B商標類似,那樣我們能夠挑選放棄與A商標同樣的產品或者服的一部分類型,再去做復審,這樣的話商標申請的通過的概率會提升許多。
6、法律復審
假如申請商標與本公司的字號同樣,同時企業注冊下來的時間先于引證商標的注冊時間,根據在先申請原則能夠出具相關證據做法律復審處理。此外假如對商標申請方面有別的的異議也可以走法律程序開展復審
總之,駁回復審程序只有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的申請人才能提起,且必須在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的15日內提起,駁回復審應當提交《駁回商標注冊復審申請書》等文件。從提起駁回復審申請到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復審決定的整個過程為9個月。
《商標法》第34條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