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公司代理記賬合同(會計代理做賬合同怎么寫)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經營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記賬,雙方本著誠信、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人民共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建立健全企業管理制度,依法經營,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
2.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來單據。
3.按時提供各種單據、銀行對賬單等完整會計資料,做好會計資料傳遞過程中的登記等各項工作。
4.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的支付代理記賬費用。
5.積極配合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中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小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稅務總局《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相關規定開展代理記賬業務。
2.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選擇相應的會計核算制度,指導甲方會計檔案保管及相關工作。
3.做好會計資料簽收工作,妥善保管并定期提交甲方相關會計資料,并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所有會計資料的交接手續。
4.按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編制會計報表、及時解答相關財稅問題。
5.對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業機密和會計資料嚴格保密,不得非法出示和傳遞。
三、收費標準
1.經過雙方商定,一年代理記賬服務費為人民幣 元(¥ )。
2.服務費每季度結算一次,甲方于季度初預付本季度的代理費 元,余下代理費以此類推。
四、增值服務
1.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郵電、到訪等方式免費獲得乙方提供的相關財稅、規章制度合法性審查等增值服務。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專項管理咨詢、稅務咨詢、稅務顧問、稅收籌劃、涉稅鑒證等本合同約定外的其他服務,雙方另行協商,但乙方應給予甲方最佳優惠。
五、合同期限
1.甲乙雙方合作的期限是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需延期或提前結束,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雙方協商同意后,簽訂新合同或終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毀約,否則按委托時間賠償經濟損失。合同終止時,甲方與乙方辦理會計移交手續。
2.甲方未按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記賬服務報酬,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訴自己應得權益的權利。
六、其他事項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的義務,或者違反合同終止后的保密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依法賠償。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持積極態度 友好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