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優惠稅率(優惠稅率是什么意思)
一、本省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者減征契稅:
(一)因土地、房屋被本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選擇貨幣補償且在本省內重新購置土地、房屋的,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免征契稅,超出部分征收契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土地使用權置換且不繳納差價的免征契稅,繳納差價的,對差價部分征收契稅。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在本省內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
三、國家另有免征、減征契稅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本決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契稅稅率是多少?
哪種情形可享受免征減征?
詳細解讀在此
↓↓
2021年7月27日,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海南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和免征減征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一、出臺《決定》的背景和依據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中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以下簡稱《契稅法》),于2021年9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三條授權省人民政府在國家規定的稅率幅度(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內提出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以及提出對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兩種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為保障《契稅法》今年9月1日在我省順利實施,我省出臺《決定》,明確了授權事項。
二、《決定》的主要內容
我省按照總體稅制平移的思路確定了契稅稅率和免征減征辦法,并據實際情況,作了略微必要調整。
(一)我省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與現行稅率保持一致,維持法定稅率(3%-5%)最低檔不變。
(二)因土地、房屋被本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選擇貨幣補償且在本省內重新購置土地、房屋的,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免征契稅,超出部分征收契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土地使用權置換且不繳納差價的免征契稅,繳納差價的,對差價部分征收契稅。此項優惠政策既延續了現有房屋征收、征用重新承受房屋權屬的契稅優惠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售后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2號)第三條規定),又擴展到土地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權屬方面,將土地和房屋的優惠政策進行統一,可以減輕納稅人負擔。
(三)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在本省內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與現行規定(《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契稅征收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瓊地稅發〔2001〕77號)第四條第四款)保持一致。
(四)國家另有免征、減征契稅規定的,從其規定。目前,我省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以下簡稱《通知》),對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實施優惠稅率。《契稅法》授權了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因此《決定》做了銜接性規定,對國家另有免征、減征契稅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