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費用科目講解(營業費用屬于什么科目)
1、職工工資:指銷售部門受雇人員全部工資。包括工資、加班費、獎金、津貼等。
2、職工福利費:指支付員工的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外地就醫、冬季取暖費、防暑降溫費、困難職工補助救濟、職工食堂經費補貼以及喪葬補助、撫恤費、安家費、探親路費。(工作服)。(工資14%部分可以所得稅前扣除)
3、職工教育經費:指實際支付的銷售部門員工各項職業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費用,包括培訓外出期間的差旅等各項費用。(工資2.5%部分可以所得稅前扣除)
4、工會經費:指按銷售部門職工工資總額(扣除按規定標準發放的住房補貼,下同)的2%計提并撥交給工會使用的經費。(工資2%部分可以所得稅前扣除)
5、社會保險:(可以稅前扣除)
1)待業保險費 :指銷售部門職工個人按一定工資比例交納的一種統籌待業保險費用。
2)養老保險費:指銷售部門個人按一定工資比例交納的統籌養老基金。
3)住房公積金:指銷售部門個人按一定工資比例交納的統籌住房基金。
4)醫療保險費:指銷售部門個人按一定工資比例交納的統籌疾病住院賠付保險金。
5)勞動保險費:指銷售部門個人依據一定工資比例交納的統籌意外傷害賠付保險金,包括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6、折舊費:是指在銷售部門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會計方法對資產進應的價值分攤。
7、修理費:指本部門發生的除車輛之外的 “固定資產”修理維護費。
8、物料消耗:指銷售部門領用的不納入“低值易耗品”核算,且除“辦公費”核算范圍外的其他領用或購買的物料消耗費用。如:購買硬盤、光盤、軟盤等電腦用品,及為維修“低值易耗品”而發生的費用。
9、低值易耗品攤銷:是指本部門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各種用具物品,如工具、工裝、管理用具、包裝容器以及流通企業餐具用具、玻璃器皿、紡織用品等在使用中的耗費(“低值易耗品”應按管理要求,分類設置數量金額式明細賬)。
10、辦公費:指銷售部門發生的“文具用品費”、“書報資料費”、“外聯宣傳費”等,其中,“外聯宣傳費”指對外宣傳所耗費的紙質、電子等宣傳產品或企業資料費用和附帶宣傳標識或內容的小禮品費用。
11、差旅費:指銷售部門職工因工作外出期間發生的住宿費,交通費等,包括:交通車費、交通機票、住宿費、伙食補貼、其他相關的費用。
12、業務招待費(交際應酬費):指銷售部門發生的與銷售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具體包括:餐飲費、禮品費、其他相關的費用。(發生額的60%且不超過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的5‰部分可以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13、通信費:核算銷售部門的辦公“電話費”和按規定可報銷的銷售人員“手機費”。
14、車輛費:指營業部門使用車輛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汽油費、過橋過路費、修理裝飾費、車隊用車費、其他相關的開支。其中“車隊用車費”指集團內部或企業內部統一車輛核算而分攤的應由本部門承擔的用車費用。
15、能源費:包括本部門應分攤或支付的水費、電費、蒸汽費、天然氣費等。
16、運輸費:指為銷售貨物而發生的產品運輸費用。
17、保險費:指為直接銷售貨物而發生的產品保險費用。
18、租賃費:是指銷售或營業部門租賃其他單位或個人的不動產而支付的資產租賃費用。
19、裝卸費:是指銷售部門為銷售產品而直接發生的裝卸搬運貨物的費用。
20、包裝費:是指為銷售產品而直接發生的包裝貨物的費用。
21、通關費用:是指銷售產品通過海關監管,經過申報、查驗、放行、結關的手續產生的費用,包括:通關費、商檢費、其他通關費用。
22、宣傳展覽費:是指銷售部門為開展促銷或宣傳產品等舉辦展覽、展銷會所支出的各項具有公共性質的費用,包括:資料費、禮品費、及其他相關的開支。
23、倉儲費:為儲存或持有銷售貨物而支付的臨時儲存費用。由于租賃倉庫而發生的費用,在“租賃費”子目核算。
24、調試費:指為銷售企業產品而發生的直接調試費用。
25、廣告費:是指為宣傳公司產品或品牌,而通過各種媒體所支付的費用。具體包括:電視廣告費、平面廣告費、其他類型廣告的費用。其中“平面廣告費”包括霓虹燈、戶外燈箱、紙質報紙雜志廣告費。
26、業務提成/傭金(銷售服務費):是指直接按銷售額或生效合同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銷售人員的業務包干酬金或支付銷售人員的業務費用。
27、投標費:指應招標人的邀請或主動申請,按照招標的要求和條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招標人報價所發生的直接費用。包括資料印刷包裝和郵寄等費用,職工由于投標而發生的差旅、招待等費用不在其列。
28、售后服務費:是指產品售出后,為履行合同約定的明確的售后條款內容應發生的一切費用。如由于產品特性,個案產品或個案合同發生的售后維修或賠償等費用不在其列,而在“質量成本”賬戶中歸集核算。
29、其他經營費用:指的是企業發生的除上述二級科目之外的與銷售業務有關的費用。
29個營銷費用如何分類管理?
一般來說,營銷費用可以分為幾個部分,包括:(1)差旅費用;(2)辦公費用;(3)宣傳推廣費用;(4)招待費用;(5)其他專項費用。具體措施建議如下:
(1)差旅費用。
對這一類費用,原則是設立標準而不限制總額。超出標準的也不是一刀切,而是需要向上級申請。
(2)辦公費用。
需要設立標準。而標準的建立需要與業務屬性關聯。過低的標準可能會影響客戶的看法甚至對企業的信心不足,但過高的標準會讓客戶產生企業賺錢過多的印象,合適的做法還是均衡。
(3)宣傳推廣費用。
這項費用的使用要依據帶來的成果,一定要重點突出宣傳推廣費用的管理,還要建立起回溯機制。因為其結果通常在未來,需要建立一定周期內后的總結,有可能還不止一次,要閉環。
(4)招待費用。
這是一項最讓營銷管理人員頭痛的費用,“一抓就死,一放就亂”,是這項費用最典型的特征。這項費用的名目繁雜,咨詢費、代理費、工程費、顧問費……亂七八糟,在營銷上有特指,相信大家都明白。我能夠給的建議是兩點:專人操作,加強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