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理解最簡單的方法(消費稅的計算公式怎么理解)
(一)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
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加權平均售價)。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銷售單價×自產自用數量×適用稅率
(二)沒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
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比例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
二、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一)受托方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
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如果當月同類消費品各期銷售價格高低不同,應按銷售數量加權平均計算。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銷售額×比例稅率(從價定率)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銷售額×比例稅率+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復合計稅)
(二)受托方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
受托方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1.從價定律: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比例稅率)
2.復合計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注意】“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如果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是免稅農產品,材料成本=買價×(1-扣除率)。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實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費”是指受托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但不包括隨加工費收取的銷項稅,這樣組成的價格才是不含增值稅但含消費稅的價格。
三、進口環節應納消費稅
征收管理方面:海關代征,自海關填發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
1.從價定律: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2.從量定額: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3.復合計稅: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消費稅單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