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分公司需要的資料(分公司注冊負責人條件)
分公司登記所需材料有哪些,分公司注冊流程是怎樣的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申請同意后,開始著手辦理相關手續,流程簡介如下:
1、首先,持“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授權書”及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到工商局辦理核名。
2、核名后,持工商局發給的核名通知書到相關部門辦理前置審批手續。
3、填寫《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由總公司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4、填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由總公司蓋公章并將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貼上。
5、準備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
6、由總公司出具的股東會決議,決議內容須有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決定,同時提供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7、持驗資報告、房產證、授權書、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相關前置審批手續等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以上相關證件須加蓋總公司公章)。
6、持營業執照及公司設立通知書到公安局辦理刻章業務。
7、持營業執照、公司設立通知書到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8、持營業執照、代碼證、公司設立通知書到開戶行辦理基本帳戶,先填寫基本帳戶申請書。
9、持營業執照、代碼證、公司設立登記通知書、公章、財務章、法人章、銀行開戶申請書、房產證等資料到國稅局、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10、持國稅、地稅登記證、營業執照等資料到開戶行辦理式開戶。
11、需要辦理一般納稅人時,持辦理完的相關證件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