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會計記賬步驟(會計記賬方法的種類)
(一)確建立新賬。不論是新接出納工作,還是老出納人員,年初建立新賬時應將上年年終余額過入“余賬”欄,不得先過入“發生額”欄,再過入“余額欄”。
(二)序時記賬。現金日記賬與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按發生業務的時間先后順序登記,并要求逐筆記錄,按日結記當天發生額及其余額,與庫存現金數進行核對,看是否賬款相符。
(三)確更錯賬。記錯賬或結錯賬是常有的事。會計制度歷來規定,財會人員要按確的方法改錯賬,不準就字涂改或個別數字涂改,不準挖、補、刮、擦,更不準用消字靈褪色涂改。
(四)確選用賬本。由于現金出納登記簿與銀行存款日記賬均屬日記賬,所以必須用訂本賬冊,而不得用活頁賬。訂本賬的賬頁數固定、頁碼事先印在賬頁上,如記賬時形成隔頁、跳行,應劃紅叉或紅線注銷,并用紅字寫上“此頁空白”、“此行空白”等字樣,不準將賬頁撕掉。
五)確對賬。每日結完現金日記賬后,將余額與庫存現金結存數進行核對,以求賬款相符。單位、企業的會計賬一般要求日清月結,當會計結完賬后,出納員應主動報出現金結存數與會計員對賬。出納員還必須經常與銀行對清存款項目,使單位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存款”科目對賬單的余額保持一致。其對賬方法一般以“對賬單”為依據,與存款日記賬所記載的收支項目逐筆核對。
有些出納員記載存款日記賬時,將某些原始憑證匯總下賬,如將同一天簽發的轉賬支票存根或現金支票存根匯總到一張記賬憑證上,一次記入銀行存款日記賬內,而銀行的“對賬單”上卻是逐筆記賬,這樣,單位出納員就應當用這些匯總記賬的原始憑證逐一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在期末(月末、季末、年末)與銀行“對賬單”核對不上,則按“未達賬項”處理,業務量不多的單位,可將未下賬單據逐筆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若業務量較多,需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將銀行已入賬企業未入賬、銀行已出賬企業未出賬的憑證加、減匯總到單位存款日記賬余額內,看是否平衡。如經過調節后,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仍不能相符,則應軋出差額,澄清出銀、企雙方賬務不符的筆數,及時主動找銀行對賬,并弄清楚情況,妥善處理。
開戶單位每接到一張銀行存款“對賬單”,就應當及時與銀行存款日記賬勾筆核對,不應推遲到期末集中核對。銀行存款“對賬單”不能代替單位存款日記賬。全年“對賬單”要逐一收集,完整保存,裝訂成冊,與銀行存款日記賬一起存檔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