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檢網上申報系統操作(工商年度公示是什么)
公示公告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暫行辦法》和《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規定,凡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自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海)(sh.gsxt.gov.cn以下簡稱公示系統)報送2020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2020年12月31日之前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選擇公示年報的,應當自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錄公示系統報送2020年度年報,并向社會公示;選擇不公示年報的,應當自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經營場所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紙質年報。
本市外商投資企業(機構)和海關管理企業,統一通過公示系統向商務主管部門、外匯管理部門和海關報送相關年報事項。
對于未按規定期限報送及公示年報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者未按規定期限報送年報的個體工商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注經營異常狀態,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海)向社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