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明細(個人所得稅的籌劃方法有哪些)
新個稅法中反避稅條文是如何要求的?
新個稅法第八條要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稅務局有權利依照有效方式 開展納稅調整:
(一)本人與其說關聯企業中間的業務流程來往不符單獨買賣標準而降低自己或是其關聯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且無書面通知;
(二)居民個人操縱的,或是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一同操縱的開設在實際稅賦明顯稍低的國家(地域)的公司,無合理經營需要,對理應屬于居民個人的盈利不作分派或是降低分派;
(三)個人執行別的不具備有效商業服務目的的分配而獲得不合理稅款權益。
稅務局按照前述要求做出納稅調整,必須補征稅金的,理應補征稅金,并依法另收貸款利息。
怎樣應對反避稅條文?
(一)再次開展納稅籌劃
根據合理合法的納稅籌劃,科學安排項目投資構架,合理安排本人收益和項目投資運營收益的占比,完成公司股東價值利潤最大化,是完全避開財務風險的選擇。
(二)把“殼”變“實”
也就是把用于“避稅”的“殼公司”轉換成具體運營的企業,變不科學商業服務目地分配為有效商業服務目地分配,不但能再次操縱稅收成本費,與此同時從商業服務目的上講,延長了全產業鏈條,提高總體競爭優勢,這實際也是納稅籌劃的一部分。
(三)境外避稅變為境內
在不具有境外實際經營能力狀況下,則需將境外避稅地改在境內,畢竟我國對海內外避稅的關心力度是有區別的。自然,在避稅地進行實際經營活動是更好的。
(四)根據合理合法方式爭得本人合法權利
我國在制訂現行政策時,不太可能兼顧到任何人權益,但現行政策也是逐步完善的,根據合理合法方式危害現行政策逐步完善,使本人合法權利獲得維護也是非常好的挑選。
合理避稅的12種方法
1、子女教育
從3歲到讀完博士,每月1000元教育費用,夫妻各占50%或一方承擔,1000元可以分攤或一方免交個稅。
2、學歷或職業資格
如果提高學歷或參加職業資格培訓發生的費用,學歷教育期間每年4800元或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每年3600元的費用,免征個稅。
3、大病醫療
如果大病醫療費用個人負擔超過15000元的部分,每年60000萬元免交個稅,但要提供醫療證明及其個人承擔費用的原件或復印件。
4、首套住房利息
首套住房利息支出,每月享受不超過1000元的額度,免征個稅,最長不超過20年,但要提供貸款合同、還款憑證。
5、房屋租金
工作城市的租房支出(沒有自住房),直轄市、省會城市等每月1500元、人口規模>100萬的每月1100元、<100萬的每月800元,免征個稅(各地免稅額度有差異)。
6、贍養老人
父母年滿60歲及以上,每月2000元的贍養費,子女可分攤,免征個稅。
根據暫行辦法,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獨生子女可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非獨生子女可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7、出差補貼
差旅補不超過200元、誤餐費不超過200元。不計入“工資、獎金”所得,免征收個稅。
8、離職補償金
職工離職時,領取的經濟補償金不超過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三倍以內的免個所稅。
9、通訊費
因工作需要,單位為個人補貼的通訊費,每人每月不超過300元標準,不計入“工資、獎金”所得,免征個稅。
單位為個人負擔辦公通訊費用以補貼及其他形式發放的,應計入個人當月“工資、獎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
10、高溫費
職工夏季發放的高溫津貼或食物,以報銷形式可以不計稅,隨工資發放的高溫費要交稅。
11、分攤法
如果某個月份工資高,比如業務提成,可以分攤到其他月份,降低當月稅率,相應合法避稅。
12、提高公積金額度
因為五險一金免征個稅,如果收入高不著急用錢,可以提高公積金的繳納標準,這樣做的話公司承擔的部分也多,你可以和公司協商,多出的部分由自己繳納。
5種避稅高風險的情況
1、“薪水分拆”
這類簡單直接的薪水分拆方法是操作實務中尤其多公司在選用的。
下列這兩種方法是較為普遍的:
- 一個公司里全部職工工資都一樣,這是一個顯著不符合常情的狀況。
- 有關職工給予的發票種類及金額,大部分全是交通出行、餐館這類單據,會造成 這一部分花費畸形大,遠遠地超出公司一切常運營中對有關種類花費要求的占比。
盡管分拆薪水歸屬于偷逃個人所得稅的實際操作,納稅人應是職工本人,但《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要求“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款而免收稅金的,能夠對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款未收稅金百分之五十之上三倍下列的處罰”。因此并不會由于少繳的是個人所得稅,公司就不用擔負有關義務。
【實例】用提升花費開展“薪水分拆”被查造成 公司受處罰
國家稅務總局嘉興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根據內查外調,查實k房產公司根據費用報銷制度等方式,隱匿職工真收益,少代收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違反規定客觀事實。我局依規對公司做出追討各類稅金、處罰總共75余萬元的處分決定。
監管全過程:這一實例中,稅務局依照稅款查驗方案對k房地產公司執行稅款審查。在查驗的全過程中發覺企業工資表表明,公司全部職工派發的月薪基本上為3400元上下,職工中間薪水差別不大。因為一切常狀況下,不一樣職位不一樣職務級別職工工資應當各有不同。因此這一點造成了檢查員的警惕。稽查員進一步查驗公司花費,發覺“引言”中有很多別人費用報銷差旅費、旅差費、招待費等標明信息內容。會計原始憑證中發生許多伙食費、給油費、住宿費用、及其由商場出具的內容為“辦公設備”的稅票。
最先這種花費的占比很大,早已不符公司一切常運營所必須的范疇。此外檢查員選擇好多個費用報銷工作人員,對她們每一個月費用報銷花費開展統計分析,發覺這些人每個月費用報銷的花費基本上均在1.3萬元上下。那很明顯個人費用報銷的額度也超過了一切常認知能力的范疇。最終公司匪夷所思這種費用報銷花費的合理化,認可是把薪水的一部分由職工根據稅票費用報銷方法派發,一部分則以工資條方式付款。公司感覺那樣一方面職工本人能夠少交納個人所得稅,公司還可以根據花費稅前扣除而少交納所得稅。最后稅局依規對公司做出追繳各類稅金、處罰總共75余萬元的處分決定。
現行政策根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第一款要求“個人所得稅以個人所得人為納稅人,以付款所得的企業或是本人為扣繳義務人”。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要求“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款而免收稅金的,由稅務局向經營者追繳稅款,對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款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之上三倍以下的處罰”。
2、有意不用銀行發放工資,仍用現金派發
如今我國全力實行非現金結算,全面實施銀行代發工資方式。
企業基本存款賬戶都是有,職工也很多,企業也不在偏僻山區地帶。大家仍在千辛萬苦的用現金發放工資,常嗎?
據不完全統計分析,不通過銀行發工資的公司,不申請個人所得稅、少申請的狀況基本上都存在。
3、補助不申請個人所得稅
總會有一部分公司沒有把職工的飯補、手機話費補助、房帖、交通費、生日結婚禮金合并薪水開展稅務申報。
4、很多職工零申報
假如大家企業和同地域同業競爭對比,薪水在3500以下,明顯稍低得話,很多職工零申報,那你們早已是高危公司了。等待企業的便是稅務稽查!
5、虛置職工,代發工資
許多公司還會繼續虛報職工,找“王某”代發工資,來分拆高收益職工的薪水,可是這類沒有考勤表,沒有個人簡歷的王某怎能逃過稅收工作人員的法眼呢?
因此公司和本人應當根據恰當的“實際操作”,有效合規管理的避稅!更多企業、個人稅務籌劃問題可以私信或在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