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升級為一般納稅人的條件(一般納稅人資格查詢)
財務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頭爛額不知如何解決的問題呢?
?
具體操作:《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8號)
2.除試點實施前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納稅人以外,營改增試點實施前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行為)的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應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手續。
試點納稅人試點實施前的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以下公式換算:
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連續不超過12個月應稅行為營業額合計÷(1+3%)
公式中不論行業和企業性質,公式“連續不超過12個月應稅行為營業額合計÷(1+3%)”,都是3%。
另外各地方關于“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時間段,規定不一樣,如江蘇地稅規定:年應稅銷售額=所屬期2015年1月-2015年12月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營業收入合計÷(1+3%),即所屬期2015年1月-2015年12月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營業收入合計為515萬元(含)
按照現行營業稅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試點納稅人,其應稅行為營業額按未扣除之前的營業額計算。
【例】深圳地稅某建筑企業納稅人2015年1月-2015年12月提供建筑服務(不考慮其他特殊情況)營業額680萬元,可扣除分包營業額260萬元,雖然應繳納營業稅(680-260)×3%=12.6萬元,但未扣除前的營業額680÷(1+3%)>500萬元,應當到主管國稅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手續。
試點實施前,試點納稅人偶然發生的轉讓不動產的營業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即自然人不可能成為一般納稅人,但是個體工商戶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4.試點實施前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并兼有應稅行為的試點納稅人,不需要重新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手續,繼續變成“一般納稅人”,由主管國稅機關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5.試點實施前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也可以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不達標準的納稅人也可以“主動申請”變成一般納稅人
6.試點實施前,試點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可由省國稅局按照本公告及相關規定采取預登記措施。
7.試點實施后,符合條件的試點納稅人應當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8號)及相關規定,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按照營改增有關規定,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試點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偶然發生的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還需要提醒的是:從2016年5月1日起納稅人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時,其應稅服務年銷售額從2016年5月1日起連續12個月開始計算,以前年度的營業額不列入計算范圍。
8.試點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行為的,應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與應稅行為銷售額分別計算,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標準。
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且不經常發生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即根據(銷售貨物銷售額、銷售勞務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銷售額)分別計算年應稅銷售額。無論哪項的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均應按規定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登記后所有銷售額按一般納稅人標準執行。
【例】某從事混業經營的納稅人,提供應稅銷售額470萬,生產銷售額貨物年銷售額40萬,兩項年銷售額合計510萬,但那項年應稅銷售額都沒有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只有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準確提供稅務資料的,才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9.原增值稅納稅人指按照《中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以下簡稱《增值稅條例》)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中一般納稅人的標準: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
(2)除第(1)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10.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可根據需要,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時,自行選擇當月1日或次月1日作為一般納稅人資格生效之日,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并按照規定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11.試點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后,發生增值稅偷稅、騙取出口退稅和虛開增值稅扣稅憑證等行為的,主管國稅機關可以對其實行6個月的納稅輔導期管理。
12.跨征收區域遷移的一般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按稅務登記變更辦理,其一般納稅人(或輔導期納稅人)資格繼續保留
13.證明納稅人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文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4號)第一條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在為納稅人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時,納稅人稅務登記證件上不再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對后退還納稅人留存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可以作為證明納稅人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憑據。”
實務中證明納稅人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資料還可以選擇以下其一:當地國稅局網站上查詢或對方近期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一欄非3%和5%)的掃描件。
14.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截至目前,總局尚未發布不適用上述辦法的特殊情況。
15.對應當登記一般納稅人資格而未登記的(如:年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但未登記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納稅人,要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