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分公司需要的資料(分公司注冊需要如何辦理)
根據《中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注冊分公司有一下三點要求:
一、分公司是在總公司的注冊地以外所設立的一個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并不具備有企業法人的資格。
二、分公司需要登記的事項包含有:名稱、營業場地、分公司負責人以及經營范圍。分公司的名稱不得違反的相關規定,并且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能超過總公司本身的經營范圍。
三、公司決定設立分公司的話,應該在作出決定后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部門進行申請登記;在法律法規規定必須要經過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從批準那天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部門申請登記。
注冊分公司所需材料:
1. 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 分公司的章程;
4. 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反面復印件;
5. 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 分公司經營場地的相關證明;
7. 總公司委派作為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或通知及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