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釋義)
(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決定》第一次修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于修改<中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
中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稅務管理
第一節 稅務登記
第二節 帳簿、憑證管理
第三節 納稅申報
第三章 稅款征收
第四章 稅務檢查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什么是稅收分類編碼
商品和服務分類與編碼是指在增值稅發票升級版中,納稅人開具發票時票面上的商品應與稅務總局核定的稅收編碼進行關聯,按分類編碼上注明的稅率和征收率開具發票。
商品和服務分類與編碼是系統的、多用途的貨物和勞務分類體系,目前共4000多個,包括了貨物、勞務、服務和轉讓無形資產各類型。納稅人可以在稅局編碼的基礎上增加自定義編碼。
什么是稅收滯納金
稅收滯納金是按照稅法規定,對延誤期限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所加收的款項。這是對違反稅法的納稅人的一種經濟制裁方式。各國稅法中普遍規定了滯納金的制裁方式,納稅單位和個人不按期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除限期追繳外,還要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并按滯納稅款一定比例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的計算公式為:滯納金金額:滯納稅款×滯納金比例×滯納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