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這些不合規的增值稅發票不能收 小心稅局盯上你!
稅總發〔2017〕124號《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管理操作規程(試行)》已于5月1日實施!表表比對、票表比對、表稅比對將讓虛開發票等行為無所遁形,一經發現,稅控設備很可能被鎖!而作為公司稅風險把控一把手的會計人,在處理有關發票業的時候可要慎之又慎,特別是源頭的收發票環節,就要杜絕隱患,特別是要做好以下步驟,不符合要求的發票千萬不能收!
第一步:檢查發票的真偽
收到發票的時候一定要多個心眼兒,辨別一下這發票是真是假,方法有很多,眼看、手摸、動工具!發現有假,堅決拒收!
第二步:檢查發票的項目是否齊全
一般來說發票會包括這些內容:
1. 購買方銷售方信息(名稱、納稅人識別號【這個必須要有】、地址、電話、銀行賬號)
2. 發票代碼(有沒有重復報銷的?另外注意,今年1月后的普票是12位的哦~)
3. 開票日期(與經濟業的時間匹配嗎?)
4. 貨物勞服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稅率、稅額等(這里要重點查看,內容是否符合經濟業,格式是否規范?)
5. 收款人等信息
6. 發票聯和抵扣聯上的發票專用章(是發票專用章!!)
7. 看看發票聯和抵扣聯的信息是否一致。
如果與上面內容不符,拒收!
第三步:看看字跡,發票章
寫的字壓線是不行的,錯格也是不行的,如果有涂改的痕跡更是不行的。發票章要清晰,而且只有一個,有補蓋的一般來說也不能收(各地區處理稍有不同,以當地稅局的口徑為準)!
做好這三步,就已經過濾掉一大部分不合規的增值稅發票了,不過實際操作特別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納稅人識別號
上面已經提過納稅識別號的事情,這里要再說一遍,自2017年7月1日起,普票上購買方一欄必須要有納稅人識別號(開給個人消費者、個體工商戶,以及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性單位除外)。所以作為企業會計的你,收到的發票肯定填有納稅識別號的。
2. 商品和服稅收分類簡稱
今年1月1日起開具的專票、普票以及電子普票,在貨物或應稅勞名稱欄目上都會有對應的商品和服稅收分類簡稱。沒有簡稱的(稅部門開具的除外),或者簡稱跟后面的邏輯關系對不上的,都不能收。比如下圖中商品是“圓鋸片”,對應的分類簡稱是“金屬制品”那就沒問題了,但如果寫著“生活服工作服”這種明顯對不上的,就肯定不能收。另外需要提一下的是,2017年7月1日后開發票項目那一欄不能籠統地寫一個類別,而是必須要有詳細的名稱、型號等信息,所以寫得很籠統的,拒收!
3. 適用的稅率和征收率
目前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有3和5,一般納稅人的適用稅率有6、11、17、0,還有3和5的簡易征收率。不過有時候也會因為差額征稅稅率不顯示。在收到發票后確認一下稅率是否確。目前的稅率表可參考《收藏:最新增值稅稅率和征收率表》。
4. 備注欄
有8種情形的備注欄是必須寫備注的。
(1)生產企業代辦退稅的出口貨物。
(2)差額開票功能開具的發票。
(3)建筑勞。
(4)銷售或出租不動產。
(5)運輸服。
(6)預付卡業。
(7)保險公司代收車船稅。
(8)保險公司代保險代理人匯總開代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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