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成本法利潤差異原因(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的區別與聯系)
一是以成本性態分析為基礎進行產品成本計算.
變動成本法是建立在將全部成本劃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的基礎之上的,而產品的制造費用也按成本性態劃分為變動性制造費用和固定性制造費用兩部分,變動成本法將變動性制造費用列入產品成本,而固定性制造費用則作為期間成本處理.
二是強調銷售環節對企業利潤的貢獻.
變動成本法將固定性制造費用列入當期損益,所以在一定產量條件下,當期損益對銷量的變化更為直接敏感.
貢獻毛益=產品銷售收入-變動成本(包括變動性制造成本和其他變動成本)
稅前利潤=貢獻毛益-固定成本
三是主要用于企業內部的經營管理.
變動成本法下的稅前利潤不是企業繳稅的依據.
變動成本法的優點:
1.營業利潤隨銷售量的增加或減少而升降,這是企業經理人員所想要的會計信息。
2.便于進行本-量-利分析,有利于和銷售預測。變動成本法的基本理論和程序揭示了成本、業務量、利潤之間的內在關系。
3.有利于促使企業管理當局重視銷售,防止盲目生產。
4.有利于短期經營決策。
5.有利于編制彈性預算。彈性預算實際上是根據變動成本法的原理編制的,在企業采取以銷定產,可以隨業務量的變化而機動地調整,具有彈性。
6.有利于成本控制和業績考核。
7.有利于產品成本的計算工作。
變動成本法與吸收成本法在利潤計算方面的差異:
一,產銷平衡按完全成本法確定的凈收益=按變動成本法確定的凈收益
二,產銷不平衡
1,本期生產量大于銷售量:按完全成本法確定的凈收益 大于 按變動成本法確定的凈收益
2,本期生產量小于銷售量:按完全成本法確定的凈收益 小于 按變動成本法確定的凈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