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注冊公司流程和費用(注冊公司多少金額合適)
注冊資本并不是越多越好
理論上,除了仍舊實行法定注冊資本的行業外(比如銀行、保險、證券、融資租賃、建筑施工、典當、外商投資、勞務派遣等十四類行業),注冊資本隨意設定都是可以的。但作為創業者,應當有比較嚴謹的法律意識,建議考慮以下幾點因素:
注冊公司門檻降低,無需注冊資本驗資報告。
1公司注冊資本要參考所在行業資質要求
例如,互聯網公司申請icp經營許可證時,icp經營許可證要求公司注冊資本在100萬以上;天貓、京東也對入駐平臺的商家提出了標準:注冊資本為200萬以上。其他需要資質/資格的,如招投標等,參照行業通行做法就可以了。
2注冊資本越大,承擔的風險/責任就越大
比如:一家注冊資本為100萬的公司,a占70%股權,所以需要出資70萬。后來公司經營不善,欠了1000萬的外債。那么a最多只需用他70萬的出資額來承擔責任,超出的部分就和他沒關系了。但如果這家公司的注冊資本是1000萬,a依舊占70%的股權,那么a就要承擔700萬的責任!
3一個小的考慮:印花稅
每年年底,企業要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例如一家科技類公司的注冊資本是100萬元,如果企業完成實繳,那么,企業的印花稅將是500元。
說個極端的例子,2016年,一家名為安徽玉龍地智慧餐飲的公司注冊資本為50,000億元,(3個騰訊的估值),如完成實繳,印花稅將達到25億元。所以那些想要偽裝成億萬富翁的“創業土豪們”要慎重了。
所以,注冊資本并不是越大越好,大部分互聯網創業者走的是股權融資的路子,最重要的是股權比例,而不是注冊資本。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設定一個合理的注冊資本,才是最理智的選擇。
02
注冊資本怎么確認已繳納
公司成立后,需要在銀行開設一個企業銀行賬戶。股東個人(或單位)從自己賬戶向公司賬戶轉入應出的資金即可,轉賬資金用途里要寫上“投資款”即可。
之前在實繳制的時候,注冊資本是需要驗資報告的。現在多數情況下已經不需要了,只有一些招投標項目或者比較大型的合作伙伴,為了確認合作公司的注冊資本已經實繳,需要合作公司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可以在實繳完成后,找會計師事務所來出具即可。
03
常見問題
1我注冊了一家100萬注冊資本的公司,后來不想經營了,需要補全這100萬嗎?
這里分兩種情況:
1) 公司沒有外債,不想經營,想注銷了
不需要,公司沒有外債時,不涉及補償別人的損失。直接走常的注銷流程即可,不需要把錢補全后再注銷。
2) 公司有外債,不想經營了
需要,需要把欠別人的錢還上。“認繳制“只是不用現在一次性把錢掏出來,但是承擔的法律責任是在的。你需要按照你所占的股權比例,承擔對應的債務責任。
2注冊資本可以使用嗎?
當然可以使用。
注冊資本就是公司的錢,就是公司用來花的。一般應用在以下幾個方面:日常經營運作、發放員工工資、進貨、購買辦公用品等。
但是,注冊資本不可以隨意支給個人使用,如果需要給個人打錢,必須要有相應的發票報銷,或者走工資、勞務費用、獎金等形式。
公司注冊資本最少多少
在新的《公司法》中取消了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的限制,現在如果開公司的話是取消首次出資比例的限制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冊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實收資本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收資本。社保基金托管人應收資本不少于80億元人民幣。
(一)、證券類公司
1、經營下列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法第127條)
2、經營下列任一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經營兩項以上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承銷與保薦;
(2)證券自營;
(3)證券資產管理;
(4)其他證券業務。(證券法第127條)
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億元。(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65條)
4、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最低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萬元。(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6條)
(二)、基金類公司
5、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冊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6、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實收資本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收資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9條第2項)
7、社保基金托管人應收資本不少于80億元人民幣。(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18條第2項)
(三)、信托公司
8、信托投資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億元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10條)
9、期貨經紀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
(四)、商業銀行
10、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1、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2、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千萬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3、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應當是實收資本。(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第8條)
(五)、金融租賃、管理公司
14、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11條)
15、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00萬美元。(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16、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億元,由財政部撥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5條)
(六)、保險類公司
17、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法第69條)
18、公司形式的保險公估機構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2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第9條)
19、保險經紀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第8條)
20、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7條)
21、人壽再保險公司和非人壽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第5條)
22、綜合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應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第5條)
(七)、外商投資類公司
23、外商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不少于3000萬美元。(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第3條第1款第3項)
24、公司形式的外商創投企業,股東認繳的資本不低于500萬美元。(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第6條)
(八)、文化產業類公司
25、外商投資電影院應當符合注冊資本不少于600萬元人民幣。(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第4條第2項)
26、出版企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萬元。(出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款第4項)
27、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第6條第1款第4項)
28、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人民幣。(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第6條第1款第4項)
(九)、建設工程類公司
29、甲級工程造價咨詢公司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第9條第7項)
30、乙級工程造價咨詢公司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第10條第6項)
31、一級資質房地產開發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5條)
32、二級資質房地產開發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5條)
33、三級資質房地產開發注冊資本不低于800萬元。(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5條)
34、四級資質房地產開發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5條)
35、綜合資質標準的工程監理公司注冊資本不少于600萬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7條第1項)
36、專業甲級資質的工程監理公司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7條第2項)
37、專業乙級資質的工程監理公司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7條第2項)
38、專業丙級資質的工程監理公司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7條第2項)
39、甲級資質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注冊資本不少于200萬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第9條第5項)
40、乙級資質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第10條第5項)
41、申請暫定級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第11條)
(十)、典當行
42、典當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典當管理辦法第8條)
43、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典當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典當管理辦法第8條)
44、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典當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典當管理辦法8條)
45、跨省設立分支機構的典當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5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典當管理辦法12條)
(十一)、旅游行業類公司
46、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于150萬元人民幣。(旅行社管理條例第7條第1項)
47、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于30萬元人民幣。(旅行社管理條例第7條第2項)
48、國際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注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旅行社管理條例第15條第2款)
49、國內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注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旅行社管理條例第15條第2款)
50、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400萬元。(旅行社管理條例第28條)
(十二)、運輸類公司
51、經營海上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第8條第1款第1項)
52、經營航空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人民幣。(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第8條第1款第2項)
53、經營陸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或者國際快遞業務的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萬元人民幣。(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第8條第1款第3項)
54、經營上述業務中兩項以上的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其中最高一項的限額。(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第8條第3款)
55、國際貨運代理公司每增加設立一個經營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分支機構,注冊資本的應增加50萬元。(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第八條第3款)
56、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必須符合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美元。(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第六條)
57、經營一類空運銷售代理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少于15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收資本。(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認可辦法第12條第1項)
58、經營二類空運銷售代理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收資本。(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認可辦法第12條第2項)
59、銷售代理公司每增加一個分支機構或一個營業點,應當增加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認可辦法第15條)
60、報關企業注冊登記的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150萬元以上。(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第9條)
(十三)、電信業務類公司
61、申請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5條)
62、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6條)
63、外商投資經營全國的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基礎電信業務的,其最低注冊資本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外商投資經營增值業務的,其最低注冊資本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第5條第1款)
64、外商投資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基礎電信業務的,其最低注冊資本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經營增值業務的,其最低注冊資本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第5條第2款)
(十四)、勞務派遣企業
65、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200萬元。
在新的《公司法》中取消了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的限制,現在如果開公司的話是取消首次出資比例的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