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清算審計報告(清算審計報告在什么情況下用)
1、哪些情況下需要開展清算審計?
具體來說,這些情形包含:(1)合約期滿清算審計; (2) 產業調整清算審計; (3)無法持續經營清算審計;(4)違法經營清算審計;(5)企業兼并清算審計; (6)企業破產清算審計。
2、開展清算審計,主要審計哪些事項?
清算審計開展期間所需審計的事項主要有:(1)企業應收賬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確,呆賬壞賬的核銷有無依據;(2)企業實物資產的處置及變價收入情況是否合理,有無隱匿、私分、非常壓價出售等違法行為; (3)企業處理損失的報批、核銷轉賬情況是否合規;(4)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減值)的核算是否確;(5)企業抵押資產、福利設施資產、借入資產、取回資產的核算依據是否有力,核算是否確; (6)企業破產債權申報時間限制及金額與賬面有無差異,清算調整的依據是否充足,逾期未申報的是否作了依法處理; (7)企業清算費用的開支范圍是否符合標準及有關規定; (8) 第一順序破產債務核算是否合法;(9)清算損益的核算是否確。
3、清算審計開展需要遵循怎樣的審計流程?
通常,審計機構接受業務委托開展清算審計,其遵循的審計流程大致為: (1)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2)接受審計業務委托,簽定審計業務約定書。(3) 制定清算審計工作計劃。(4)搜集審計資料,實施清算審計工作程序。(5) 與委托單位、被審計單位溝通,發出審計征求意見稿,出具式清算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