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的稅收規定(繳稅起征點是多少)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増 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増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增值稅起征點僅適用于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 和其他個人,但不適用于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即:増值稅起征點僅適用于 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營改增通知”規定,個人發生應稅行為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増值 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但是,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未 達到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免征増值稅。
“營改增通知”還規定,增值稅起征點不適用于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1、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 000-20 000元(含本數)。
2、按次繳納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起征點的調整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 國家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 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