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個稅匯算清繳操作(個稅匯算清繳怎么操作)
一、什么是綜合所得?
綜合所得不是單獨的稅目,而是對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稿酬所得這四個稅目賦予的一個專門術語,而且這一術語僅適用于居民個人。
具體而言,它體現了三個方面的綜合:
一是稅目上的綜合,即四個稅目在計算應納稅額時要綜合,四項收入額匯總為綜合所得年收入額,共同減除扣除項,計算出年應納稅所得額,統一適用3%-45%的稅率。
二是時間上的綜合,即綜合所得的計稅期間為納稅年度。即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是空間上的綜合,即居民個人無論從何處(含境內和境外)取得綜合所得,取得幾項綜合所得,均應計入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二、綜合所得收入額計算
2019年綜合所得收入額=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其中:
1、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 個人與支付報酬的單位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
工資薪金所得=個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應發放的工資薪金總額。
2、勞務報酬所得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個人與支付報酬的單位不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
勞務報酬所得=2019年勞務報酬收入*(1-20%)
或2019年勞務報酬收入-800元
3、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2019年稿酬收入*(1-20%)*(1-30%)
或(2019年稿酬收入-800元)*(1-30%)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2019年特許權使用費收入*(1-20%)
或2019年特許權使用費收入-800元
備注: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費用露出規則為: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定額減去費用800,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定率減除20%的費用。
三、綜合所得中的特殊項目的處理
1、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稅的收入項目
(1)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2)中央企業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
(3)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
(4)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不并入綜合所得。
(5)解除勞動關系、提前退休、內部退養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6)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2、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以及附加稅費后,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扣除項目內容及扣除金額的計算
2019年綜合所得的扣除額=費用60,000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支出額。其中:
(一)專項扣除,即三險一金。是指居民個人2019年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二)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2019年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1、子女教育: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可以按照上述標準執行。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2、繼續教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個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符合本辦法規定扣除條件的,可以選擇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扣除。
3、大病醫療: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5、住房租金: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6、贍養老人: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三)個人對外捐贈支出扣除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五、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2019年年度匯算應納稅所得額=2019年綜合所得收入額-2019年綜合所得扣除額
六、應交稅款的計算
2019年年度匯算應交個人所得稅稅款額=2019年年度匯算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七、年度匯算應補(或應對稅款)的計算
2019年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2019年年度匯算應交個人所得稅稅款額-2019年已預繳稅額
八、如何判斷是否要進行匯算清繳
通過上面方法計算,如果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就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如果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就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如果2019年年度計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或者2019年度綜合所得計算出來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就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了。當然,如果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也就更不用辦理年度匯算了。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
九、怎么進行匯算清繳?
(一)辦理時間
辦理2019年度匯算的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0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二)辦理方式
1、自行辦理年度匯算。如果你通過本文學會了如何計算年度個人所得稅,就可以自己辦理年度匯算了。
2、如果你還是沒有把握,或者自己懶得親自操作,那末可以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也可以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
如果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補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如果時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
扣繳義務人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扣繳義務人或受托人辦理更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申報。
(三)辦理渠道
可優先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年度匯算;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任職受雇單位(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為戶籍或者經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指定的稅務機關。
十、資料的留存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時,除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匯算申報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的,還應按規定一并填報相關信息。填報的信息,納稅人需仔細核對,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一)個稅資料保存期限
納稅人以及代辦年度匯算的扣繳義務人,需將年度匯算申報表以及與納稅人綜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繳稅額或稅收優惠等相關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
(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需要留存資料
1、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境外教育佐證資料。
2、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留存職業資格相關證書等資料。
3、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等資料。
4、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等資料。
5、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約定或指定分攤的書面分攤協議等資料。
6、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
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大病患者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復印件,或者醫療保障部門出具的納稅年度醫藥費用清單等資料。
政策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
(三)享受捐贈支出扣除的需要留存資料
1、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制并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
2、單位統一組織員工開展公益捐贈的,納稅人可以憑匯總開具的捐贈票據和員工明細單。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我國歷史上首次全面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居民個人將迎來首次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2019年度匯算清繳,為幫助大家確應對,焦點財稅獨家策劃《個稅匯算清繳風險與優化策略分析》專欄,由全國著名的實戰派財稅專家——李舟老師傾情打造,結合新政,為大家詳細講解關于個稅匯算清繳的那些事,解決個稅首次匯繳實務問題,做到安全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