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提費用賬務處理(收到委托收款會計分錄)
委托收款結算的有關規定主要有:
1.委托收款不受金額起點的限制;
2.辦理委托收款時,收款人要提供收款依據,但銀行不負責審查即予受理;
3.付款期為3天,由銀行發出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付款期內不向銀行提出異議,銀行即在付款期滿辦理劃款;
4.付款人需要拒付時,應在付款期內向銀行提交全部或部分拒付理由書,銀行不承擔審查拒絕付款的理由。對拒絕付款的貨物應妥善保管;
5.付款日付款單位無款支付,應在2日內將有關單證退回開戶銀行,否則銀行將給予處罰。
委托收款結算方式的會計處理分兩個步驟。現舉例如下。
例某私營公司向經銷商興化公司發出商品共計60000元,增值稅10200元,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會計分錄如下:
(1)交貨時。
借:應收賬款——興化公司 70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6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200
(2)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 70200
貸:應收賬款——興化公司 7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