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盤盈固定資產會計分錄(企業盤盈固定資產會計分錄)
待處理財產損益屬于資產類賬戶。
⑴本科目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價值,包括盤盈存貨的價值。物資在運輸途中發生的非常短缺與損耗,也通過本科目核算。盤盈固定資產的價值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⑵本科目應按盤盈、盤虧的資產種類和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⑶待處理財產損溢的主要賬務處理
①盤盈的現金、各種材料、庫存商品等,借記“庫存現金”、“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②盤虧、毀損的各種材料、庫存商品等,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等科目。材料、庫存商品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同時結轉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③盤盈、盤虧、毀損的財產,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處理時,按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險賠償或過失人賠償,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額,屬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借記“管理費用”科目,屬于非常損失的,借記“營業外支出——盤虧毀損損失”;按其貸方差額,貸記“管理費用”、“營業外收入——盤盈利得”科目。
⑷企業的財產損溢,應查明原因,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處理后本科目應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