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30萬以下減免增值稅分錄(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怎么做財務處理)
一
購進業務的會計處理
(一)一般性購進業務的會計處理
小規模納稅人實行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辦法計稅,其中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所以,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所支付的增值稅稅額應計入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不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核算。
【例題】宜城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7年6月5日購進生產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注明的金額為8萬元。6月10日,購進管理用小汽車一輛,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注明,不含稅價款15萬元,增值稅額2.55萬元,另支付車輛購置稅和其他費用合計1.95萬元,以上款項均通過銀行存款支付。宜城公司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1)購進生產用原材料:
借:原材料 80000
貸:銀行存款 80000
(2)購進小汽車:
借:固定資產 195000
貸:銀行存款 195000
(二)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的會計處理
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因此,如果應稅行為發生的銷售方是境外單位或個人,那么境內的購進方應作為扣繳義務人,應依法履行扣繳義務。
【例題】宜城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7年6月,獲得某境外計算機公司為其提供的信息系統維護服務,支付服務費10.6萬元。該境外計算機公司在境內未設經營機構,服務費以銀行存款支付。宜城公司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1)宜城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應扣繳增值稅為:
10.6÷(1+6%)×6%=0.6(萬元)
借:管理費用 106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
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 6000
(2)實際繳納代扣代繳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 6000
貸:銀行存款 6000
二
銷售業務的會計處理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當按照應收或已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按實現的不含稅銷售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固定資產清理”“工程結算”等科目,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計算的應納增值稅,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發生銷售退回的,應根據按規定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增值稅屬于價外稅,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含稅收入后,需要先進行價稅分離,將收入換算成不含稅銷售額,在按照不含稅銷售額乘以增值稅征稅率,確認增值稅應納稅額。
【例題】宜城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主營餐飲服務。2017年6月實現餐飲服務費收入10.3萬元,假設以銀行存款收訖。宜城公司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1)進行計稅分離:
價款:10.3÷(1+3%)=10(萬元)
稅款:10萬元×3%=0.3(萬元)
(2)確認收入及應納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 103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000
(3)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000
貸:銀行存款 3000
三
差額征稅的會計處理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規定可以差額征稅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購進項目金額的,購進業務發生時,按含稅價記入成本費用等科目,待取得合法的扣除憑證時,計算可抵減的增值稅額,將成本費用調整為不含稅金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成本費用類科目;銷售業務與一般銷售業務的會計處理相同,按實際收取得全部價款換算為不含稅價確認收入,同時確認應納稅額。
差額征稅應注意以下兩點:
一是差額征稅導致“少交增值稅”的收益,不是增加收入類科目,而是沖減成本費用類科目,也就是說貸方對應的科目為成本費用類科目,借方是對應的增值稅核算會計科目;
二是差額抵減的稅額=含稅可差額的部分÷(1+稅率/征收率)×稅率/征收率,其中,稅率/征收率,是指差額項目適用的稅率/征收率,不是取得可差額的部分的稅率/征收率,比如,建筑業簡易計稅適用征收率3%,即使分包業務采用稅率11%,計算差額抵減的稅額也是按照征收率3%計算。
【例題】宜城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6年6月承建某建筑工程,含稅工程款為103萬元。宜城公司將41.2萬元的附屬工程分包給長江建筑公司。2017年5月,工程全部完工,宜城公司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取工程款103萬元,同時收到長江建筑公司開來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注明的含稅銷售額為41.2萬元,工程款已付。宜城公司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1)收到總承包工程款時:
價款:103÷(1+3%)=100(萬元)
稅款:100萬元×3%=3(萬元)
借:銀行存款 103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0000
(2)支付長江建筑公司分包款:
借:主營業務成本 412000
貸:銀行存款 412000
(3)收到長江建筑公司開來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時:
價款:41.2÷(1+3%)=40(萬元)
稅款:40萬元×3%=1.2(萬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2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12000
四
繳納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一)需要預繳的項目
小規模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應預繳增值稅。
納稅人確認收入并計提該項目應納增值稅額時,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在不動產所在地或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例題】宜城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6年6月在外縣市承建某建筑工程。2017年5月,工程完工并驗收合格,與建設方結算工程款103萬元,向建設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注明含稅金額103萬元,款項已經收訖。月末,宜城公司按規定向建筑服務發生地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宜城公司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1)收到工程款時:
價款:103÷(1+3%)=100(萬元)
稅款:100萬元×3%=3(萬元)
借:銀行存款 103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0000
(2)向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
應預繳增值稅=103÷(1+3%)×3%=3(萬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0000
貸:銀行存款 30000
(3)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時,應納稅額為3萬元,預繳稅額也為3萬元,不需要補繳增值稅。
(二)不需要預繳的項目
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的納稅期限申報繳納稅款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例題】宜城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7年4月10日申報繳納第一季度應納的增值稅10萬元,宜城公司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
五
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財稅【2013】52號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財稅〔2017〕76號等文件,對小微企業至2020年12月31日,“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作出了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號)規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等,實行按季申報。
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規定計算應納增值稅,并確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在達到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例題】宜城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7年第一季度實現含稅銷售收入7.21萬元,符合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宜城公司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1)確認銷售收入及應納增值稅稅款時:
價款:7.21÷(1+3%)=7萬元)
稅款:7萬元×3%=0.21(萬元)
借:銀行存款 72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7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100
(2)確認應享受小微企業免稅優惠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100
貸:營業外收入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