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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費用屬于開辦費(管理費用開辦費包括哪些內容)

一、關于企業籌建期如何確定?

解析:籌建期是指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

目前主要有三種執行口徑,分別是領取營業執照之日、取得第一筆收入之日、開始投入生產經營之日。

建議發生籌建的企業應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溝通,確認籌劃期的執行口徑,避免涉稅風險。

二、開辦費的核算范圍

(一)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以下支出可以計入開辦費的費用:

1.籌建人員開支的費用。如:員工的工資、福利、保險、公積金、差旅費等等;

2.企業登記、公證的費用。如:工商登記費用、驗資費用、評估費用、稅務登記費用等;

3.籌資的費用。如:籌集資金發生的手續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匯兌損益和利息等;

4.人員的培訓費。如籌建期間員工外出學習的費用,或者專家到單位技術指導和培訓的費用等;

5.企業資產的攤銷、報廢和毀損。

6.其他的費用。如:辦公費、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印花稅、車船稅、通行費等等。

(二)企業籌辦期間發生的以下支出不得計入開辦費的費用:

1.取得資產發生的費用。如:購買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所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購建時發生的職工薪酬;

2.為培訓職工而購建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支出不得列作開辦費。

3.投資方因投入資本自行籌措款項所支付的利息,不能計入開辦費,應由出資方自行負擔。

4.以外幣現金存入銀行而支付的手續費,該費用應由投資者負擔。

三、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管理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的第一條明確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等,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補充:在《企業會計制度》中,將開辦費列入“長期待攤費用”科目中,于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性轉入管理費用——開辦費;

而在《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中,則將開辦費列入“管理費用”科目中,不再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直接將其費用化,統一在“管理費用”會計科目核算。

所以對于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來說,我們籌建期發生了費用,那就是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工資、辦公費等等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企業會計制度,那就是

借:長期待攤費用

貸:銀行存款

四、稅務處理

(1)企業籌建期是否需要所得稅匯算清繳?

解析: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企業在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或者虧損,都應當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告和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籌建期應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

(2)開辦期是否計入虧損彌補期?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文規定:七、企業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問題。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執行。

(3)新辦企業發生的開辦費如何處理?怎樣攤銷開辦費?

企業對于開(籌)辦費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在填寫a105080表的“長期待攤費用”項目時,填寫到“(四)開辦費”行相應的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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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稅會差異處理

(一)一般的開辦費

案例:a公司2019年1月開始籌建,2019年12月底尚未完成籌建,2019年發生辦公費、籌建人員工資等費用100萬。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工資、辦公室等項目 100萬

貸:銀行存款 100萬

2019年底利潤表如下:

2020年要匯算清繳了,啥都么有,就一個費用。把開辦費填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第25行-其他。

實際工作中肯定有朋友這樣申報的,最后申報完成后就形成所得稅虧損了,籌建期來個3年,經營期前兩年一般很難盈利,又虧損,所得稅虧損彌補一般只有5年,5年內無法得到彌補,那么這些費用是不是就白白浪費了?

所以說,申報表肯定別這樣來做,劃不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企業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問題: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執行。

也就是說政策上是規定你籌建期不計算當期虧損的,那么這塊我就在所得稅申報表上不體現為當期虧損,在申報的情況下如何體現?

那自然是納稅調整來搞定。

100萬開辦費,做個納稅調整吧。在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30行-其他,納稅調增。

調增后,我們當年匯算就沒有虧損了。

這塊什么時候來申報扣除?

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所以,我們實際操作中在開始經營年度選擇扣除,然后調減回來就行了。

比如,a公司2020年1月就開始生產了,假設當年收入1000萬,成本600萬,期間費用100萬,利潤總額300萬。

那么利潤表還是如下所示

那么我們2020年匯算清繳如何填表?假如我們選擇開辦費在經營當期一次性扣除,那么我們就把前面100萬在當期一次性調整回來。

如果沒有其他調整事項,那么主表就是這樣了。

經營當期利潤總額本身300萬,前期開辦費在當期一次性扣除,調減100萬,是不是就是應了政策。

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好了,其實大概思路就是如上分析,如果你要選擇分期扣除,那么也很簡單,就是按期算一個納稅調整數,然后慢慢調整回來而已。

(二)開辦費中的業務招待費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60%計入也就是沒有營業收入的比例問題,反發生了就按60%扣除,剩下40%不得扣除的意思。

那么我們還是來舉例更明白。

a公司2019年1月開始籌建,2019年12月底尚未完成籌建,2019年發生辦公費、籌建人員工資等費用100萬,其中有10萬是業務招待費。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工資、辦公室等項目 90萬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業務招待費 10萬

貸:銀行存款 100萬

2019年匯算填法沒啥變化,

調增后,我們當年匯算就沒有虧損了。

關鍵點是2020年匯算了,2019年全部納稅調增的100萬開辦費里面有10萬業務招待費,業務招待費其中40%也就是4萬是不得扣除,是永久性差異,所以開辦費的計稅基礎(也就是未來可以扣除)的是100-4=96萬。

好了。

a公司2020年1月就開始生產了,假設當年收入1000萬,成本600萬,期間費用100萬,利潤總額300萬。

那么利潤表還是如下所示

我們就只能調減96萬回來了。

所以也應了政策,開辦費選擇在經營期一次性扣除,其中業務招待費按實際發生60%計入開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三)企業籌建期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如何進行扣除?

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五條規定:企業籌建期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按實際發生額計入開辦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在開辦費結轉攤銷年度,按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關于籌建費的處理規定,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其實光看幾個政策你可能會混淆,甚至不知道到底如何處理,其實如果按照這思路再看看政策,其實就非常好理解了。

其實如果是會計準則或小企業會計準則,你就該計期間費用就計,常怎么核算就怎么核算。

所得稅上不是說籌辦期不算虧損嘛,那我們就把會計利潤都調整了,然后這部分調整的在所得稅上規定是經營當期扣除,那就在經營當期所得稅申報表上再做個調整,不就實現了政策上的規定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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