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掛名法人有什么風險(注冊公司對法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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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解答:
申請企業法人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名稱和章程。
(二)有國家授予的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所有的財產,并能夠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財務機構、勞動組織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規定必須建立的其他機構。
(四)有必要的并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五)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其中專職人員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金平衡表或者資產負債表。
(七)有符合規定數額并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注冊資金,其中生產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3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批發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50萬元;
以零售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30萬元,咨詢服務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10萬元,其他企業法人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3萬元,國家對企業注冊資金數額有專項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八)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解析:
企業要取得法人資格,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后組織的合法性。我國公司制企業必須依《中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方能取得法人資格。
(2)有獨立的財產。
法人企業擁有獨立的財產,是它作為民事主體參與經濟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的物質基礎。法人企業應具有與其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相一致的財產總額。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號,是它區別于其他法人的標志。企業法人是一個經濟組織,組織必須有一個有序的組織機構,組織的功能才能發揮。企業法人的場所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地方,也是企業作為民事主體的住所。企業法人必須有場所,一是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二是有利于國家對企業的監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