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公司有什么好處(中外合資公司注冊流程及條件)
中外合資企業是指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而從事某種經營活動的企業。它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申請設立中外合營企業,中外合營者須共同向審批機構報送下列材料:
(1)設立合營企業的申請書。
(2)合營各方共同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由合營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合營企業協議、合同和章程。
(4)由合營各方委派的合營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人選名單。
(5)審批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
設立中外合資企業的流程:
1、到工商局進行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2、到行業主管部門獲得行業前置審批;
3、到區發改委立項審批;
4、到區商務局對公司章程、合同進行審批;
5、要獲得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6、前往工商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取得營業執照;
7、最后到外管局設立外匯登記。
中外合資公司的特征:
(1)合營企業按合同規定占有股份,但只有出資證明書,不發行股票。因此,不同于國外的股份公司出現控股問題,誰在公司占有的股份多,誰就控制了公司的經營管理權。
(2)國外規定外國投資者只能占股份49%以下,本國投資必須占51%以上。而我國的規定不同于外國。對外商合資企業的股份,只規定下限不少于25%,沒有明文規定上限。
(3)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有一定比例要求。總投資額在3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要等于投資總額的70%;且注冊資本在合營期限內不得減少,對全營各方的認繳資本不負還本付息責任。
(4)中外合資企業都是有限責任公司,其經濟責任以各自出資額為限。
(5)國外投資者所得的利潤及其合法所得,必須是外匯才能匯出,這就要求在合同中規定產品外銷出口比例,在經營中強調外匯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