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公司注冊手續流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稅收區別)
咨詢: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都有哪些?
解答:
1、設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應當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屬于設立公司分支機構。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作出投資決策等方式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的人事、業務、財產受總公司的直接控制,在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由于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總公司在財務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債務由總公司負責清償,即總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5、領取的營業執照不同
子公司領取的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樣。分公司領取的是營業執照,有負責人字樣。
6、產品包裝標注不同
子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必須標注自己的名稱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標注自己的名稱、住所,也可以同時標注總公司的名稱、住所,還可以只標注總公司的名稱、住所。
補充:
分公司的非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享有權利、承擔責任,其一切行為的后果及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2、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公司名稱及章程,其對外從事經營活動必須以總公司的名義,遵守總公司的章程;
3、分公司在人事、經營上沒有自主權,其主要業務活動及主要管理人員由總公司決定并委任,并根據總公司的委托或授權進行業務活動;
4、分公司沒有獨立的財產,其所有資產屬于總公司,并作為總公司的資產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