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以什么為計稅依據(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根據《城建稅法》等相關政策規定,城建稅計稅依據為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
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加上增值稅免抵稅額,扣除直接減免的增值稅稅額和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以下簡稱留抵退稅額)后的金額。
依法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應當繳納的消費稅稅額,扣除直接減免的消費稅稅額后的金額。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城建稅計稅依據=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依法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稅額
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納稅人依照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增值稅免抵稅額-直接減免的增值稅稅額-留抵退稅額
依法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納稅人依照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應當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直接減免的消費稅稅額
【例1】位于某市市區的甲企業(城建稅適用稅率為7%),2021年10月申報期,享受直接減免增值稅優惠(不包含先征后退、即征即退,下同)后申報繳納增值稅50萬元,9月已核準增值稅免抵稅額10萬元(其中涉及出口貨物6萬元,涉及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4萬元),9月收到增值稅留抵退稅額5萬元,該企業10月應申報繳納的城建稅為:
(50+6+4-5)×7%=3.85(萬元)
【例2】位于某縣縣城的乙企業(城建稅適用稅率為5%),2021年10月申報期,享受直接減免增值稅優惠后申報繳納增值稅90萬元,享受直接減免消費稅優惠后申報繳納消費稅30萬元,該企業10月應申報繳納的城建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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