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及標準2020(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及標準)
2. 雇傭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所實際發生的費用可據實扣除。因他們為企業提供特定服務,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也屬于企業任職或受雇員工范疇,所以可以做為企業工資薪金支出。
3. 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14%部分準予扣除。
4. 職工教育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部分準予在當年扣除,超過部分結轉以后年度按規定稅前扣除。
5. 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部分準予稅前扣除。
6. 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5%標準內部分準予扣除。
7. 黨組織工會經費支出(非公有制企業、國企):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1%部分,可以據實扣除,年末如有結余,結轉下一年使用;累計結轉超過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2%,當年不再計提。
8. 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營業收入的0.5%。
9.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營業收入15%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10. 手續費和傭金支出:不超過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收入金額的5%、房地產企業不超過委托銷售收入10%,準予扣除。
11. 支付殘疾人工資在據實扣除基礎上可以加計100%扣除。
12. 研發費用支出:在按規定據實扣除基礎上再按實際發生額75%在稅前加計扣除,制造業按照實際發生額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13. 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扣除。
14. 各類保險:企業財產保險、特殊工種的人身安全保險、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各類法定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都可以稅前扣除,不符合規定的人身意外險及其他商業保險不得稅前扣除。
15. 工作服飾費用:因工作需要,企業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上班統一著裝的工作服飾費用,可以據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