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區別(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區別)
當然,對于企業來說,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一樣重要,但是他們兩者之間也是有明顯的不同。
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的關系是什么?
對于企業來說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兩者之間并沒有關系。
增值稅的征收對象是企業經濟活動過程中的增值額,而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企業獲得的凈利潤。從這一方面,我們也能看出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并沒有直接關系。
并且企業是不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和企業是不是需要繳納增值稅也是沒有直接聯系。
企業即使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也可能存在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情況。
比方說,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當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多于銷項稅額,自然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了。但是,在這樣的情況的,企業在當期如果實現了利潤,也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企業即使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可能存在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情況。
比方說,企業在當期由于發生了虧損的情況,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企業只要發生了經濟行為,就需要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是不是盈利,并沒有關系。
對企業同時征收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屬于重復征稅嗎?
在回答這個時候之前,我們需要明確的是,對于企業來說不屬于重復征收。但是站在更高國家層面來說,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存在交叉征收的情況。
1、對于企業來說,同時征收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不屬于重復征稅。
我們要明白,增值稅雖然是由企業來說繳納的,但是增值稅的最終承擔者并不是企業,而是處在產品流通終端的消費者。增值稅作為流轉稅,也是決定了這樣的納稅方式。
而企業所得稅的實際承擔者,才是企業自己。畢竟,企業只有真實現了盈利,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在這樣的情況下,對于企業來說,同時征收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自然不屬于重復征稅。
2、對于國家來說,同時征收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存在交叉征稅的情況。
不管對于企業還是消費者來說,他們實際需要承擔的稅種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但是,站在更高的層面,同時征收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也是存在交叉征稅的情況。
增值稅的計稅基礎是產品的增值額,而增值額可以分為兩部分,即繼續加工成本和產品利潤。而企業所得稅的計稅基礎就是產品的利潤。
在這樣的情況下,產品的利潤即需要繳納增值稅也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