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所得稅計算方法(公司轉讓公司股權所得稅)
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
企業持有的股權屬于企業持有的一項資產,問題所述企業將全資子公司股權無償轉讓給另外一家全資子公司,屬于資產捐贈,轉讓時應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所得稅處理時涉及兩個調整:
一是視同轉讓財產的處理。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將財產用于捐贈,應當視同轉讓財產。公司應確認轉讓股權損益(公允價減賬面價值)。
二是不符合規定的資產捐贈的處理。企業的股權捐贈不屬于《財政部關于企業公益性捐贈股權有關財務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213號)中提到的公益性捐贈,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和第十條(五)的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以外的捐贈支出不得稅前扣除,公司要將計入“營業外支出”的部分進行納稅調增處理。
公司轉讓股權所得稅應該怎樣進行稅務處理?
一、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稅處理情況如下: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該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廢止)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當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余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者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當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后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者壞帳準備的資產,如果有關準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準備應當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者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并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準備等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二、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
1、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者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后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2、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的,超過的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來說,通過本文的學習,我們知道股權轉讓一是視同股權轉讓,另一種就是不符合規定的贈予。這兩種的介紹在文都有,如果你還有什么問題可以來商務云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