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流程及費用明細一覽表(商標過期了怎么辦理續展)
對于注冊商標的期限以及到期后的續展,《中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40條有如下規定: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商標續展一般應提交以下申請書件: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 如果是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注冊證復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商標法》第五十條注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