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防暑降溫費會計分錄(防暑降溫費會計處理)
高溫作業
揮汗如雨
有單位發放高溫津貼
也有單位發放防暑降溫費
這兩者是一回事嗎?
員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今天,我們來一探究竟!
首先
高溫津貼與防暑降溫費不是一回事!
高溫津貼:是指用人單位為了補償職工在高溫作業環境下的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津貼,是工資的組成部分。
防暑降溫費:是指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費用之外的福利待遇支出,是職工福利。
兩者有什么區別?
一、發放情形不同
1、高溫津貼對工作環境有一定要求
(1)露天工作,不論當天溫度如何都應支付夏季高溫津貼
(2)室內工作,室內溫度不低于33度,應支付夏季高溫津貼
2、防暑降溫費對于是否在高溫環境下工作并無特殊要求
二、對公司來說,支出性質不同
(1)高溫津貼是單位給高溫工作的職工發放的津貼,屬于工資薪金
(2)防暑降溫費則是一種職工福利
三、發放形式不同
(1)高溫津貼需要以貨幣形式發放,且不得用防暑降溫飲料充抵
(2)防暑降溫費可以貨幣形式發放,也可以實物形式發放
四、發放對象不同
(1)高溫津貼發放的對象是公司內從事在高溫環境下作業的部分職工
(2)防暑降溫費發放的對象是高溫季節下的全體職工
個人所得稅處理
高溫津貼屬于工資,根據《中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向員工發放的防暑降溫費不屬于免繳個人所得稅的項目,應并入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中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六條第一款: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第二條:
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企業所得稅處理
高溫津貼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可以據實扣除。
政策依據:
《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中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防暑降溫費應按照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標準,即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部分準予扣除。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 3號)第三條: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中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四十條: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賬務處理
1. 企業發放職工高溫津貼,應做工資薪金列支:
計提高溫津貼時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發放高溫津貼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現金
2. 企業發放防暑降溫費,應做福利費用列支:
計提防暑降溫費時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發放防暑降溫費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