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生產經營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個人獨資企業生產經營個人所得稅)
某日,a企業的李經理與張會計發生以下對話......
李經理:張會計,幫我把這幾張發票記一下賬。
張會計:可是經理,這些發票是用于您的個人消費啊。
李經理:我們是個人獨資企業,所有的費用和支出還不都是我個人來承擔。反都是我出錢,記在一起應該沒有關系吧?
本期案例:
個人獨資企業的個人消費能否在企業生產經營費用中扣除?
第一步
癥狀分析
a企業主要從事木質產品的收購、加工及銷售,注冊登記類型為私營獨資企業,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該企業2017年的營業收入為1452萬元,而2018年的營業收入僅為974萬元,下降了近500萬元,但2018年的管理費用相比2017年增加了20余萬元。
總體癥狀: 2018年度營業收入減少,但管理費用異常增加。
具體表現:a企業經理于2018年7月在某醫療機構購買了價值10萬元的藥品及相關醫療器械,并于當月將該筆費用計入該企業的管理費用-福利費。該企業經理于11月份又購買了價值5萬元的保健品,同樣于當月將該筆費用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以上兩筆合計15萬元的費用導致了該企業2018年的管理費用大幅增加。
上述藥品、相關醫療器械及保健品均用于a企業經理的疾病治療及后續的營養保健。由于該經理認為自己是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兼投資人,其個人的支出可以等同于企業的支出,因此將支付的款項在企業的財務賬上列支。
病因確定:將投資者的個人和家庭的支出作為企業的費用進行扣除。
第二步
診斷意見
根據財稅〔2000〕91號《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本規定所稱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是指:(一)依照《中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和《中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登記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二)依照《中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登記成立的獨資、合伙性質的私營企業。因此,a企業作為個人獨資企業,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稅〔2000〕91號《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第四條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 第十五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個人所得稅稅款;
(二)稅收滯納金;
(三)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四)不符合扣除規定的捐贈支出;
(五)贊助支出;
(六)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八)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準扣除的支出。
最終結論:a企業購買的醫療器械、藥品和保健品均用于經理個人使用,根據上述規定第六條,該筆支出不得在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因此,a企業應調增2018年應納稅所得額。
第三步
處方建議
個人獨資企業是介于個體工商戶和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的一種企業模式,其為個人出資經營、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是由于該類企業這一特點,部分納稅人認為只要是由其個人承擔的費用,都可以在稅前進行扣除,這是對個人獨資企業納稅政策理解上存在的盲點和誤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