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務費稅前扣除標準2021(會務費稅前扣除標準)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1、業務招待費扣除采用“雙限額”、“孰小原則”,主要是考慮到商業招待和個人消費之間難以區分的因素。
2、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為銷售(營業)收入合計=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
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另外: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還包括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但是不含營業外收入(如政府補助收入、讓渡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所有權收入)、投資收益(有特例)(向列舉和反向列舉的都要記住)。
一、一般情況下企業的業務招待費包括兩部分:
1、日常性業務招待費支出,如餐飲費、住宿費、交通費等。
2、重要客戶的業務招待費,即除前述支出外,還有贈送給客戶的禮品費、常的娛樂活動費、安排客戶旅游的費用等。
例如:
如果企業10年的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6萬元,稅前準予扣除為多少?如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4萬元,稅前準予扣除為多少?如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10萬元,稅前準予扣除為多少?
(1)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6萬元,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稅前扣除額為3萬6千。
(2)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4萬元,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稅前扣除額為2萬4千。
(3)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10萬元,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稅前扣除額為5萬元。 招待費10萬元,按照發生額的60%計算等于6萬元,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的5‰為5萬元。因此,只能在稅前扣除5萬元。超過5萬元部分不能稅前扣除。這樣,發生10萬元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計算等于6萬元,有1萬元不能稅前扣除。
在業務招待費的日常核算中,注意合理的支出明細科目分類:
1、因業務開展的需要,招待客戶用餐,建議“營業費用”下“招待費”;
2、員工食堂就餐、活動聚餐、加班聚餐,建議“管理費用”下“職工福利費”;
3、員工出差就餐,在標準內的餐費,建議“營業費用”下“差旅費”;
4、企業組織員工職業培訓,培訓期間就餐,建議“管理費用”下“職工教育經費”;
5、公司在酒店召開會議,會議期間就餐,建議“管理費用”下“會議費”;
6、公司籌建期間發生的餐費,建議“管理費用”下“開辦費”;
7、以現金形式發放的員工餐費補貼,建議“管理費用”下“工資薪金”;
8、企業召開董事會,董事會期間發生的餐費,建議“管理費用”下“董事會費”;
9、工會組織員工活動,活動期間發生的餐費,建議“管理費用”下“工會經費”。
另外,業務宣傳費的扣除限額為營業收入的15%(特定行業30%),是業務招待費的30倍(特定行業的60倍),存在較大的限額空間。如果能夠結合業務需求,合理統籌業務招待費與業務宣傳費的支出,將會起到很好的節稅效應。
二、特殊情形下的業務招待費扣除:
1、財產轉讓收入,會計上屬于營業外收入。題目中經常單獨出現財產轉讓收入,所以單獨提出,特別強調。同時要注意: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收入、轉讓固定資產所有權收入,就是財產轉讓收入,歸屬營業外收入。而無形資產使用權收入(特許權使用費)和固定資產使用權收入(租賃收入),應該計入其他業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