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原始憑證的保管期限(會計原始憑證保管期限為多少年)
一、會計憑證
(一)原始憑證(含用作會計原始憑證的完稅憑證) 30年
(二)記賬憑證 30年
二、涉稅憑證(不含用于會計原始憑證的部分,若用作“原始憑證”,則執行上述30年規定)
(三)單獨裝訂、未用作原始憑證的發票抵扣聯 10年
(四)已經開具、單獨裝訂、未用作原始憑證的發票存根聯 5年
(五)發票登記簿 5年
(六)出口憑證(不含用于會計原始憑證的部分)10年
(七)未用作會計原始憑證的完稅憑證 10年
(八)其他有關涉稅資料(不含用于會計原始憑證的部分)10年
三、會計賬簿
(一)總賬 30年
(二)明細賬 30年
(三)日記賬 30年
(四)固定資產卡片 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后保管5年
(五)其他輔助性賬簿 30年
四、財務會計報告
(一)月度、季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30年
(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永久
五、其他會計以及涉稅相關資料
(一)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10年
(二)銀行對賬單 10年
(三)納稅申報表 10年
(四)會計檔案移交清冊 30年
(五)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永久
(六)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永久
(七)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 永久
注1: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