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 無形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入賬)
1、定義、范圍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通常而言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①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單獨用于出售、轉讓等,而不需要同時處置在同一獲利活動中的其他資產,說明無形資產具有可辨認性;②源于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無形資產范圍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
2、確認
在符合定義的前提下,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才可確認為無形資產:①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②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3、計量
(1)同控下無形資產的計量
同一控制下,合并方主要涉及合并日取得被合并資產、負債入賬價值的確定,以及合并中取得有關資產的入賬價值與支付的合并對價賬面價值之間差額的處理。
同一控制下合并方在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凈資產分為資產和負債進行會計計量,其入賬價值為被合并方的原賬面價值,因此同一控制下合并方在合并中確認取得的被合并方的無形資產僅限于被合并方賬面上原已確認的無形資產,合并中并不產生新的資產。而且,從最終控制方的角度,在企業和合并發生前后能夠控制的凈資產價值量并沒有發生變化,因此即便在合并過程中,取得的凈資產入賬價值與支付的合并對價賬面價值之間存在差額,一般也不產生新的商譽因素,即不確認新的資產,但被合并方在企業合并前賬面上原已確認的商譽應作為合并中取得的資產確認。
(2)非同一控制下無形資產的計量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是參與合并的一方購買另一方或多方的交易,基本處理原則為購買法。非同一控制下,合并雙方形成了買方和賣方的關系,在購買法下,購買方用于支付對價的資產按照銷售行為處理,按照公允價值確認資產的銷售價格,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為資產的處置收益,所購入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也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支付對價公允價值高于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金額為多支付的金額,為購買過程中所購買商譽的支付對價,支付對價公允價值小于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金額為購買過程中產生的利得需要確認為營業外收入。
非同一控制企業合并中取得無形資產的確認。購買方在企業合并中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中對于無形資產的界定且其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規定,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資產要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關鍵要看其是否滿足可辨認性標準,在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應區別于商譽單獨確認非同一控制下無形資產價值。
4、披露
對于無形資產的披露主要分為兩部分:
(1)企業應當按照無形資產的類別在附注中披露與無形資產有關的下列信息:
①無形資產的期初和期末賬面余額、累計攤銷額及減值準則累計金額;
②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使用壽命的估計情況;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其使用壽命不確定的判斷依據;
③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
④用于擔保的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當期攤銷額等情況;
⑤計入當期損益和確認為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支出金額。